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12月27日起对进口牛肉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

时事   2024-12-27 19:35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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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务部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下称商务部)于2024年11月22日收到中国畜牧业协会、吉林省畜牧业协会、辽宁省畜牧业协会、贵州省牛羊产业协会、四川省畜牧业协会、河北省畜牧业协会、内蒙古畜牧业协会、山东省畜牧协会、河南省肉牛产业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兽医学会(以下称申请人)代表国内牛肉产业正式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牛肉产业保障措施调查申请书》,申请人请求对进口牛肉进行保障措施调查。商务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调查产品的有关情况、中国国内同类产品和直接竞争产品的有关情况、申请调查产品数量增长的情况、申请调查产品对国内产业的影响等进行了审查。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和商务部的初步审查,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第三条和第十条有关国内产业提出保障措施调查申请的规定。


申请书主张,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在2019年至2024年上半年急剧增长。2023年比2019年增长64.93%,2024年上半年比2019年上半年增长106.28%。2019年至2024年上半年,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占中国市场份额由20.55%上升至30.90%,相对于中国总产量的比例由24.87%上升至43.87%。申请人同时主张,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的急剧增长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冲击,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严重损害,且申请调查产品进口数量的增加与中国国内产业受到的严重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经审查,商务部认为申请书中包含了法定的保障措施调查立案所要求的内容及有关证据。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第三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24年12月27日起对进口牛肉进行保障措施立案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案调查及调查期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商务部对进口牛肉发起保障措施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调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二、被调查产品


被调查产品名称:牛肉。


英文名称:Meat of bovine animals。


产品描述:被调查产品为活牛(牛属)经屠宰加工后的牛肉产品,包括鲜、冷或冻的整头及半头牛肉、带骨牛肉以及去骨牛肉。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02011000、02012000、02013000、02021000、02022000、02023000。


来源:商务部




编辑/孙楠

审核/茫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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