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签名欺骗审批,有哪些法律后果?文立冰律师解答→

时事   2024-09-01 08:50   湖南  
近日,
网友通过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咨询:

对方冒用我签名,欺骗审批,

应该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对此
文立冰律师这么说

株洲网友问:

对方冒用我签名,欺骗审批,侵犯了我的哪些权益?请问冒用我签名的人,应该承担哪些法律后果?

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

文立冰律师

(点击律师姓名,即可在线咨询)

您好。关于对方冒用您的签名,欺骗审批,主要涉嫌侵犯如下权益并可能应该承担如下民事、行政或刑事法律责任:

(一)涉嫌侵犯姓名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在未经您许可和授权的情况下冒用您的签名,涉嫌构成对您姓名权的侵权。

站在您的角度,建议您及时留存和固定证据(甚至进行公证)并搜集所造成的损失证据,可以根据您想要达到的效果,综合对方主观恶意大小,选择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给予抚慰金,以及返还财产。如果对方因为盗用、假冒姓名从事民事活动而占有您或所在单位财产的,侵害人应无条件返还财产。此外,姓名/签名权属于人格权的一种,故而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权利人在其姓名被他人假冒后,往往遭受异常的精神压力,部分法院判令侵权人书面赔礼道歉外,也可根据侵权具体细节、后果及影响酌情支持一定金额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涉嫌触犯其他法益

1. 公司层面的假冒签名法律责任。如您是公司的股东、高管或法定代表人,对方冒用您签字进行审批,可能会损害您作为股东的权利、高管履职的勤勉忠实义务的判定或影响所签订合同的无效或撤销法律问题,冒用人应当自行承担侵害公司股东权利、高管职权而造成的损失,承担因相关合同签订与履行引发的债务承担和其他法律责任等。

2. 行政层面的假冒签名法律责任。若出现被他人假冒签名进行公司登记变更或因假冒签名提交了虚假材料从而欺骗了行政审批,由此出现的行政纠纷、被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以及个人或组织造成损失的,可以向其进行追偿;情节严重的,甚至可以向司法机关报案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3. 刑事层面的假冒签名法律责任。仅举例一二:若对方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您的签名对外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有可能涉嫌诈骗罪或合同诈骗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此外,若对方是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假冒签名侵害到公司股东(如转让股权)或公司的财产利益的,则可能涉嫌职务侵占。若对方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假冒领导签名挪用公家财产的,则可能构成贪污罪。

来源:红网《问法湖南》栏目 编辑:贺露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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