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法官,没想到1400多万余元的案款,短短33天的时间就执行到位了,这给企业经营解决了大问题啊!非常感谢封丘法院执行干警的辛勤付出,谢谢.....”近日,申请执行人青岛某有限公司的代理律师受公司委托把一面上书“执行高效、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了该院执行法官翟新华手中,以表达感激之情。
据了解,这是一起原告青岛某有限公司与被告某新能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封丘县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某新能源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青岛某有限公司货款1167.6万元并支付逾期付款损失。进入执行环节后,虽经执行法官多方努力,因未查到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终结了执行程序。
8月1日,封丘法院获悉被执行人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平谷区法院有一笔执行款,承办法官翟新华第一时间与平谷区法院取得联系,确认核实后,立即协调提取被执行人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执行案款1450万元相关事宜。由于被执行人某新能源有限公司在平谷区法院有尚未完结的案件,需等完全了结后,才能协助办理。翟新华团队一方面密切与平谷法院联系,时时关注案件动态,另一方面,向案件双方当事人送达了提取案款的执行裁定,并向被执行人某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了释法明理,被执行人对提取案款表示无异议,愿意配合法院工作。经后续沟通联系,平谷区法院于9月2日将该案相关款项1450万元(含利息、执行费),打入封丘县法院账户。在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封丘县法院将14420854元执行款打入了青岛某有限公司账户。至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