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防火意识,加强普法教育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冯村乡对露天焚烧秸秆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现对近期发生的露天焚烧秸秆违法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2024年10月4日晚7时许,冯村乡夏侯村孙某在自家耕地违规焚烧秸秆,被冯村乡工作人员当场抓获,责令当事人立即将火扑灭,并由冯村乡派出所对其行为依法进行训诫,责令其作出书面反省。
(一)污染空气环境
秸秆露天焚烧直接导致大气污染。每逢夏秋季节由于秸秆的大量焚烧,导致空中悬浮颗粒数量明显升高,焚烧产生大量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降低大气环境质量。
(二)危害人体健康
秸秆焚烧时产生的烟雾中含有大量的氮氧化物、光化学氧化剂和悬浮颗粒等物质。秸秆焚烧区域、时段均相对集中,大量烟雾对中老年和儿童及患有呼吸道疾病的人造成很大影响。
(三)威胁交通安全
露天焚烧带来最突出的问题是产生大量浓烟,直接影响高速公路、道路的正常运营,对交通构成潜在威胁,严重影响到正常的道路秩序,容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
(四)火灾隐患重重
焚烧秸秆,极易引燃周围的易燃物,一旦引发大火,往往很难控制,造成经济损失。尤其是在山林附近,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五)破坏土壤结构
秸秆焚烧入地三分,地表中的微生物被烧死,腐殖质、有机质被矿化,田间焚烧秸秆破坏了这套生物系统的平衡,改变了土壤的物理性状,加重了土壤板结,破坏了地力,威胁农业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
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如您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违法行为,请拨打冯村乡举报电话0373—8396199。请你我共同抵制露天焚烧秸秆违法行为,为维护健康、美丽、安全的生活环境贡献力量!
来源:封丘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