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通知!暂停!

民生   2024-12-21 10:04   河南  


自学考试相关业务及学历认证复核

暂停办理的通知


2024年12月24日—12月28日,河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4年下半年毕业手续封闭办理期间,自学考试相关业务及学历认证复核暂停办理请广大自考考生朋友相互转告,合理安排时间。

2024年12月17日


延伸阅读: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学考试,是对社会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由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作为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自学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

其考试结果是国家承认的,所取得的毕业证书是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国家考试是这种教育形式的核心,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则是教育形式的具体体现。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建立于1981年。1988年,国务院颁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明确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对“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做出了规定。以法律形式确定自学考试是中国高等教育的基本制度之一。

自学考试参加者按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并参加考试,自学考试参加者在取得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完成主考学校毕业考核或论文答辩等其他教学实践任务、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自学考试参加者不建立学籍管理档案,只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应考者在取得一门以上(含)课程合格成绩后,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 

2024年10月,教育部发布《202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教育报考582.14万人次,取得毕业证书42.0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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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省教育考试院、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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