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鲜鸡肉中非法添加人工色素,宣城一公司六人获刑!

民生   2024-11-11 20:51   浙江  


“日落黄”“柠檬黄”是人工合成色素,在安全用量范围内,一般使用限于饮料、调制酒、膨化食品等,但不包括生鲜、熟肉制品。柠檬黄、日落黄等色素用量超标、超范围使用是造成食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之一。然而,少数不法商贩利欲熏心,为了产品“卖相”好,竟置消费者身体健康于不顾,在生鲜鸡上打起了歪主意,非法添加上述人工色素,最终害人害己。

近日,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八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查封的涉案鸡肉制品等予以没收。









案件回顾






2018年7月,被告人马某、朱某、胡某、李某四人租赁宣城某食品公司厂房及生产设备,并借用该公司的家禽屠宰资质从事家禽肉制品的屠宰加工及销售业务。2018年9月,其共同注册成立宣城市某农业有限公司,从事家禽肉制品的屠宰加工及销售业务。同年年底,被告人齐某入股该公司,马某等四人将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被告人齐某。2019年上半年,马某、朱某先后返回老家阜南县经商,不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但未退股,仍享有从公司分红的权利、并于同年年底从公司领取奖金。被告人齐某负责生产、被告人胡某负责销售、被告人李某负责采购及财务。
2020年初,部分客户反映从该公司采购的黄鸡色泽不黄影响销售,被告人齐某等明知冷鲜鸡肉不允许加入“日落黄”、“柠檬黄”等食品添加剂,仍经齐某提议,五名股东共同商议后决定对公司生产、销售的部分色泽不黄的黄鸡添加“日落黄”、“柠檬黄”食品添加剂染色,以达到更好销售的目的。同时确定由负责生产的齐某具体操办。其后,齐某安排公司员工采购上述着色剂,并于同年5月开始在工厂净膛组车间的水池内倒入添加“日落黄”、“柠檬黄”着色剂的水溶液,将屠宰后部分颜色不黄的黄鸡挑出并放入水池中浸泡染色,后包装出售。被告人齐某等人以200元/件、235元/件的价格向高某等人销售添加“日落黄”、“柠檬黄”食品添加剂的黄鸡合计948件、销售金额人民币19万余元。2020年8月份至2021年3月份,被告人高某在江苏省南通市某菜市场经营冷鲜鸡肉摊期间,以约200元/件的价格先后75次从齐某处订购添加着色剂的黄鸡共计913件,每件加价10元对外批发、零售至当地居民及菜市场其他经营户,销售金额人民币19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0.9万元。2023年4月15日,宣城市宣州区农业农村局、宣城市宣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工作中对某农业公司经营的冰鲜黄鸡进行依法检查,分别从公司冰鲜库、冻库及退货查获冰鲜黄鸡150kg、4000只、105kg,货值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经检测上述鸡肉送检样本中均检出“柠檬黄”、“日落黄”含量,后向公安机关移送。





原标题:【宣法·审判动态】冷鲜鸡肉非法添加人工色素六被告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获刑

来源:宣州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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