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养犬条例》)将于2025年5月1日实施,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德宏州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好《养犬条例》和《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好德宏州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切实统筹好州级各成员单位严格履职尽责,扎实推进全州各项养犬管理工作走深走实。2024年12月12日,德宏州养犬管理工作州级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在州公安局召开。州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州公安局党委委员王宏彪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是我省首家由民族自治州人大立法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是我州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健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美丽文明德宏的现实需要,全州各单位和部门一定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认真按照州政府决策部署,以依法开展我州养犬管理工作为“小切口”,迅速行动起来,全力以赴,高效高质投入到全州养犬管理工作全面实施的筹备谋划、组织落实等工作中来。不断加强和完善我州社会治理体系和城乡精细化管理水平,切实理顺我州养犬管理体制、明确养犬行为规范、细化养犬管理措施,进一步推进德宏提升城市和乡村管理效能,真正确保让人民群众更有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会议要求:全州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严格按照《养犬条例》和《实施方案》明确的职责任务,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工作合力。要积极带头做好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内部的养犬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率先垂范,带动形成全社会文明养犬的良好氛围,确保《养犬条例》顺利贯彻实施。州养犬管理办公室要积极履职、主动牵头并视工作需要,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建工作专班实体化运作,扎实抓好对全州养犬管理工作的统筹指导、组织协调、信息系统建设、严格监管执法、联合督导检查、跟踪问效等职责。
会议强调:加强养犬管理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和人身安全,事关城市综合治理水平和文明形象。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认识养犬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科室及同志,建立工作责任清单,成立工作专班,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进一步细化和采取有力工作措施,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会上,州养犬管理办公室对学习贯彻《养犬条例》《实施方案》作了解读说明及工作提示。州直相关成员单位还就落实开展“养犬管理工作经费保障、服务信息系统建设、调研考察、宣传发动”等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讨论研究。
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等单位,以及州公安局警令部、政治部、警务保障处、治安支队、法制支队、科信支队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