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
《德宏州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工作目标是什么?
职责分工具体如何?
实施步骤有哪些?
工作要求是什么?
解读如下
出台背景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和环境卫生,提升文明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实际,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24年8月30日经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2024年9月26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切实加强全州养犬管理工作,制定出台《实施方案》。
二
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工作目标、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工作要求”五部分组成。
(一)工作目标方面。明确了要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对不文明、违法养犬行为常态化开展巡查监管,严格执法,不断提高文明养犬意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
(二)组织领导方面。明确了建立德宏州养犬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主召集人和副召集人,分别由州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和州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成员由州直相关17个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和各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于州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副召集人、州公安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同志和州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担任,负责统筹指导、组织协调、督导推进全州养犬管理工作。
(三)职责分工方面。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具体明确了州委宣传部、州委网信办,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教育体育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商务局、州文化和旅游局、州数字经济发展中心等17个州直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的职责任务。
(四)实施步骤方面。为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明确从方案下发即日起至2025年4月为宣传筹备阶段,2025年5—12月为全面实施和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1月以后为总结提升和常态化管理阶段。
(五)工作要求方面。要求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落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强大工作合力;要加大文明养犬宣传力度,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确保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
特色亮点
(一)具体明确了各县市人民政府和州直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任务。如:
1
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将养犬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立养犬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养犬管理工作的宣传、实施工作;将犬只管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犬只狂犬病免疫接种制度;组织做好本县市养犬严格管理区的划定及社会公布,在严格管理区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并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统筹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建设本县市犬只留检收容场所并加强后续管理;做好《条例》要求的其他事项。
2
州公安局负责牵头履行德宏州养犬管理办公室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搭建全州统一的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会同州农业农村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禁养犬类名录;指导督促县市公安机关设置养犬登记点,开展养犬登记、犬牌发放,依法查处无证养犬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养犬引发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等工作。
3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全州犬只诊疗、防疫的监督管理,指导并监督感染狂犬病病毒犬、病死犬只的无害化处理,依法查处违反犬只防疫规定行为;会同州公安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禁养犬类名录,配合搭建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等工作。
4
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县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犬只留检收容场所的建设、管理,依法查处饲养犬只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及时捕捉和处置流浪犬只;配合搭建养犬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指导督促全州物业服务企业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养犬管理工作,倡导在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公约和管理规约中对依法文明养犬作出约定,劝阻和制止不文明养犬行为,化解因养犬引发的纠纷等工作。
(二)具体明确了开展“宣传筹备、全面实施和集中整治、总结提升和常态化管理”三个阶段期间的工作任务。如:
1
宣传筹备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4月)。
一是结合《条例》规定,广泛开展并长期坚持做好文明养犬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形成强大舆论声势,切实提高市民文明养犬意识;
二是2025年3月31日前,各县市人民政府将完成组织划定并向社会公布本县市养犬严格管理区域,州公安局、州农业农村局向社会公布全州禁养犬类名录;
三是2025年4月20日前,完成全州养犬管理系统的建设、测试、培训、试运行和信息共享等工作,以及向社会公布免疫、登记、发犬牌“一站式”服务点、办证流程。
2
全面实施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5—12月)。
一是落实严格管理区养犬登记制度,加强对“一站式”服务点犬只免疫、登记、办证工作的组织落实。广泛宣传发动引导养犬单位、市民主动通过“一站式”服务点,做好犬只的免疫、登记、办证,确保严格管理区域内犬只免疫、办证工作全覆盖;
二是加强巡查监管执法工作。严格禁止烈性犬、大型犬进行入严格管理区域,对禁止犬只进入的相关单位场所、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依法查处未按时限办理养犬登记、未进行免疫和饲养犬只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等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犬只留检收容场所管理和建立完善犬只领养制度,做好无主、弃养、流浪犬只以及执法机关在查办案件中依法扣押和没收的犬只接收、防疫等留检收容工作;
四是加大媒体曝光力度,对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予以曝光,推动养犬人文明养犬、规范养犬行为;
五是建立举报投诉渠道,对向公安110举报的不文明养犬、违法养犬行为,第一时间进行处理并反馈。
3
总结提升和常态化管理阶段(2026年1月以后)。认真总结固化前期各项工作的经验做法,不断建立完善全州养犬严格管理区域全覆盖、全流程、全闭环式的管理责任,推动全州养犬管理工作步入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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