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万!2月11日起,烟台将集中发放……

政务   2025-02-10 20:31   山东  


11日起烟台集中发放6000万元定向购房优惠券

烟台从2月11日上午9点开始,集中投放定向购房优惠券。此次定向购房优惠券精准扶持优质房地产项目群团购购房者和住房以旧换新购房者,优惠券投放总额度达6000万元,包括群团购购房优惠券5000万元、住房以旧换新优惠券1000万元。


本次定向购房优惠券中,优质房地产项目群团购购房优惠券单张面值20000元,共计发放2500张;住房以旧换新购房优惠券单张面值10000元,共计发放1000张。优惠券冲抵购房款额度不得超过首付款的30%。


本次定向购房优惠券为一次性,先到先得、滚动释放。2月11日上午9点集中投放,申领时间为2025年2月11日上午9点至2025年6月30日24点;拟购房者可以通过云房展小程序根据需要不同实名制申领,申领采用先到先得领完即止的模式,申领平台将动态公示剩余可申请优惠券数量;优惠券申领后10日不使用的,将自动回收,系统平台每15天集中投放回收未使用优惠券。
2025年5月31日后,未申领以旧换新优惠券将自动转为优质房地产项目群团购购房优惠。


房产群团购优惠券须三人成团

此次发放群团购优惠券面向对象应为由党政机关、驻烟院校、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的、3人以上相关人员;购房目标对象,必须是同一项目符合销售条件且经过住建部门认定的商品住房。


使用期限方面,购房人需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且网签备案日期必须在2月11日上午9点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合同变更重复备案的,不得享受相关优惠。


以旧换新优惠券面向对象应为通过企业收购“旧房”抵顶新房购房款的“换新购”或房企、中介联合“卖旧买新”的“优先购”两种方式进行住房以旧换新的购房者。购房目标对象均为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申请并经区市住建部门审核同意后公示的房源。“换新购”收购“旧房”需签定《存量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购买的新房需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网签备案日期均必须在2月11日上午9点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通过合同变更重复备案的,不得享受相关优惠。


具体到使用上,此次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持已核销购房优惠券,可在同一区市内市场化转让;2026年12月31日前,持有已核销购房优惠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同一区市新开发房产项目土地不动产登记完成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兑付。单次各种消费券合计兑付金额不超过土地出让金实缴金额的20%。


群团购可在售楼处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采用群团购和以旧换新两种方式买房后,市民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采用群团购方式购买新建商品房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完成网签备案后,系统会自动将备案合同推送至不动产登记机构,购房人无需往返不动产登记大厅,在售楼处即可由开发企业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云平台”申请办理预告登记。办理预告登记后,可以有效避免“一房两卖”“先卖后抵”等侵犯购房人权益的风险发生。


如果是以贷款方式购买、需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业务的,贷款银行可通过“不动产抵押登记云平台”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即时办结,全程“无纸化”“零跑腿”。在楼盘竣工并完成首次登记后,可由开发企业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云平台”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在开发企业授权的情况下,购房人可自行通过爱山东APP的“烟台不动产登记交房云办证”平台自助申请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买卖合同等材料通过共享获取,无需重复提交。业务办结后,系统将自动发放不动产权电子证书。


如果购房者采用“以旧换新”方式购买商品房,旧房不动产权的过户方式为: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携带原权利证书、相关身份证明、网签备案合同,以及涉税申报材料等到属地不动产登记大厅申请二手房转移登记;也可以持原权利证书、相关身份证明和网签备案合同先申请办理二手房转移预告登记。办理时限均为即时办结。新房不动产权证的办理方式可参考群团购买新建商品房方式,通过不动产登记云平台办理。


定向购房优惠券首次采用房地联动模式核销

此次定向购房优惠券与之前的购房消费券,主要在目标人群、扶持力度、购买对象和核销途径四方面有所不同,定向购房优惠券首次采用房地联动模式核销


目标人群方面,定向购房优惠券更为精准地锚定群团购和以旧换新两个购房人群,扶持对象更精准、扶持资源更集中、解决痛点堵点问题更有力。


扶持力度方面,2023年和2024年的购房消费券面值统一为5000元,此次定向购房优惠券有2万元和1万元两种面值,分别针对群团购和住房以旧换新


购买对象方面,此次不论是群团购房源还是以旧换新房源均由开发企业申报并经各区市住建部门审核,房源优中选优,后续各区市也将落实“三全服务”和“一官两员”工作要求,持续跟进项目监管。


核销途径方面,定向购房优惠券首次采用房地联动模式核销,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持已核销购房优惠券,可在同一区市内市场化转让;2026年12月31日前,持有已核销购房优惠券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同一区市新开发房产项目土地不动产登记完成时,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兑付。单次各种消费券合计兑付金额不超过土地出让金实缴金额的20%。


定向购房优惠券可叠加其他购房优惠

定向购房优惠券是可以叠加其他购房优惠,但相关优惠均不能突破政策底线


针对群团购,除优惠券外,由房企再给予10%的购房价格优惠;针对住房以旧换新,“换新购”允许开发企业收购“旧房”抵顶新房购房款;“优先购”则对换购人意向购买的新房设定60天解约保护期,如旧房未售出,换购人可无条件解除协议。


来源|烟台融媒

排版|孙修悦

校对|王鲁义

审核|芝罘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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