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文明城市创建】腾冲市关于开展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及安全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政务   2024-12-31 17:44   云南  


腾冲市关于开展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及安全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含巡游车和网约车)经营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深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扎实做好出租汽车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保障守法经营者和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保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和《保山市关于开展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及安全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在腾冲市辖区范围内开展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及安全运输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

二、整治重点

(一)网约车平台方面

1.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平台。

2.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和驾驶员派单的平台。

3.不按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传输车辆和驾驶员相关信息,或信息传输不完整、不真实的平台。

4.违规收费、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平台。

5.对乘客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不到位,或对反映的问题不认真整改的平台。

6.未开展从业人员资质核查把关、岗前培训;未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运营等方面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的平台。

7.未对车辆资质核查把关;未对未办证车辆、已达到报废或退出标准的车辆进行严格清退的平台。

8.存在违规从事固定班线经营或为巡游揽客提供便利等违规派单行为的平台。

9.线上线下提供的网约车服务车辆不一致的网约车平台。

10.网约车聚合平台接入未在当地取得许可的网约车平台的情况。

(二)网约车驾驶员方面

1.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驾驶的人员。

2.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对乘客实施报复等侵害乘客合法权益的行为。

3.在运营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不文明驾驶等行为。

(三)网约车车辆方面

1.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车辆。

2.车辆技术状况不符合运营安全标准的网约车。

3.私自改装车辆,改变车辆原有用途和结构的网约车。

4.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拼车、顺风车)名义从事客运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

5.网约车违反规定巡游揽客和站点候客。

(四)巡游出租汽车方面

1.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驾驶的人员。

2.整治巡游出租车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与乘客另有约定的除外)行为。

3.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随意拼客、服务低劣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侵害乘客合法权益行为。

4.在运营过程中违反交通规则、不文明驾驶等行为。

(五)整治行业乱象方面

1.整治无证"黑车"在有关区域时段聚集候客喊客,扰乱运输行业正常经营秩序问题。

2.整治有关出租汽车公司、网约车平台、网约车聚合平台、私人小客车合乘平台等,被乘客或从业人员投诉举报并查证属违法违规问题。

3.强化督促出租汽车经营者切实履行"4大责任"(安全运输生产责任、依法规范经营责任、优质服务责任、维护运输市场和谐稳定责任)。

4.针对网约车、巡游车存在超员、超速、追尾、部分网约车平台公司交通违法增长或累计数量突出等安全问题,以及通过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等投诉反映的网约车、巡游车服务质量、行业监管、安全运输等方面问题,督促企业履行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三、举报方式

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共同营造良好交通运输环境,需要全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参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消除违法违规行为,不得强行冲卡、拒绝检查和阻碍执法,否则,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交通运输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热线电话:12328。

附件:保山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扫下方二维码查看)



腾冲市交通运输局 

保山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腾冲大队

                           2024年12月30日










来源:腾冲发布
编辑:苏 荣  
责任编辑:马继虹
审核:尚艳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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