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
你好,老人是一名退役军人,前段时间因病去世了,这两天刚注销了户籍,请问老人的优待证还可以给家人使用吗?
答复:
您好,优待证持证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批准,由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收回其优待证,并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一)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优待证的;
(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优待证的;
(三)户籍注销的;
(四)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五)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七)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
另外,优待证仅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所以退役军人优待证不能给家人使用,并且退役军人去世并注销户籍后,其优待证应由退役军人服务站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