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退役军人去世后,优待证可以给家人使用吗?

文摘   2024-10-05 08:28   湖北  

来信:

你好,老人是一名退役军人,前段时间因病去世了,这两天刚注销了户籍,请问老人的优待证还可以给家人使用吗?

答复:

您好,优待证持证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省(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厅(局)批准,由受理申请的退役军人服务站收回其优待证,并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一)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优待证的;

(二)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优待证的;

(三)户籍注销的

(四)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五)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者被开除公职的;

(七)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

另外,优待证仅限持证人本人使用,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所以退役军人优待不能给家人使用,并且退役军人去世并注销户籍后,其优待证应由退役军人服务站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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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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