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实际行动护航县域经济发展,按照市中院统一部署要求,10月24日至25日,平邑法院持续开展“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执行攻坚专项行动。
行动中,按照事先排查收集到的被执行人线索,执行干警分别到被执行人家中、经营场所、实际住所地实地突击调查,督促被执行人当场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对不能现场履行、且多次通知拒不出庭、拒不申报财产的被执行人依法拘传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形成执行强力威慑。
本次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20人,拘留5人,执行完毕12件,执行和解11件,执行到位金额1199025元。
公安法院联动 合力惩治“老赖”
2024年10月25日凌晨,执行局法官接到一通电话“彭法官吗,被执行人秦某某已被我派出所控制”。
原来秦某某向工商银行贷款买了一辆奥迪车,后未按合同约定还款。工商银行向兰山区公证处申请债权公证,责令被执行人秦某某还款18万余元。法律文书生效后,秦某某未按时还款,工商银行向本院申请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立案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秦某某履行了6700余元,本案终结执行。随后秦某某便玩起了“失踪”,拒不履行和解协议,本院决定恢复执行并发布悬赏公告,在收到群众举报的关于秦某某的线索后,执行法官向秦某某可能藏匿地的派出所发出协助通知书要求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秦某某。2024年10月24日晚上12点多,兰山区红埠寺派出所民警通过蹲守将藏匿在其辖区的被执行人秦某某成功控制并第一时间通知了我院执行法官。由于平邑法院实施团队干警参与集中执行行动,不能第一时间赶到接收被执行人,派出所积极配合我院工作,派出干警看守被执行人秦某某直到我院干警赶到。凌晨五点多,平邑法院执行干警到达派出所将被执行人接收并回到法院后秦某某仍拒不配合,多次以身体不舒服为由抗拒执行。本院拟对秦某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拘留前的体检过程中,被执行人秦某某迫于强大的法律震慑力,同意先偿还4万元,剩余部分分期还。
本案取得良好的执行效果离不开公机关的大力支持!下一步,平邑法院将继续积极主动与公安机关进行对接,发挥好执行联动机制作用,解决查人找物难题,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最后法官提醒:各位“老赖”和准备成为“老赖”的被执行人,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承诺”的失约必将付出自由的代价,望各位被执行人尽早履行法律义务,积极主动配合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平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