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发布一则撤销学位公告

学术   2025-01-15 18:29   美国  


近日,长安大学发布一则撤销学位公告。

 

公告显示,该校一名曾于2018年6月获学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经学校学位论文作假有关调查程序,认定其硕士学位论文存在“剽窃文字表述”作假行为。

 

经2025年1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决定撤销其硕士学位,并注销其学位证书。

 

 

Z某,女,于2018年6月获我校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学位证书编号1071032018002203。学位论文题目《基于地域特征的汉中传统居民建筑研究》。经学校学位论文作假有关调查程序,认定Z某的硕士学位论文存在“剽窃文字表述”作假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三十七条等相关规定,经2025年1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决定撤销Z硕士学位,并注销其学位证书。

特此公告。

长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2025年1月10日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学位授予单位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一)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三)攻读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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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An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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