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高气爽,遇到热情小伙邀请
免费的旅游去不去?
不光旅游免费
还有礼物可以送,去不去?
近期
有一些不法旅游服务机构
打着“旅游业务”的幌子
用“免费”旅游、消费返利等方式
诱骗消费者
特别是中老年群体投资
海宁市文旅体局
温馨提醒消费者
计划出游的同时要提高防范意识
不要被“新型”旅游项目和服务迷惑
以防上当受骗
以成为会员等名义吸收资金,承诺消费者交纳会费后可享受免费旅游或低成本旅游,并定期给予分红,消费者如不参加公司组织的旅游项目,可按照该旅游项目的标价获得超额退款。
以投资、加盟、入股旅游项目等名义,邀请社会人员尤其是老年人外出旅游考察所谓的项目,骗取其信任,与投资人签订《合作协议书》,宣称约定协议到期后返还投资人本金并获得高收益,鼓吹消费者投资。
以售卖“旅游套餐”预付款产品的名义,以“低价游”“特惠线路”为噱头收取用户预付款,并承诺可原价退换或回购付息,以廉价产品或附赠多重福利吸引消费者。
以出境游保证金为幌子,收取高额押金、保证金等,提供旅游产品,并承诺给付高息,已超出了旅行社的正常业务范围。那么
怎么做才能远离这些陷阱呢?
给你支支招!
“高额回报”的背后往往暗藏投资风险,违背市场基本规律,资金链极易断裂,社会公众不要被高收益迷惑。参团旅游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不要贪图便宜选择所谓的“低价团”或者“免费团”,更不要被“买保健品送旅游”“买保险送旅游”等噱头所迷惑,一定要确认旅游活动是否是旅行社组织,正规旅行社须同时具备《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出游前要与旅行社签订好旅游合同,交纳费用要索要相应凭证并妥善保管,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
原国家旅游局印发的《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明确禁止旅行社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的旅游费用,无论是旅游套餐产品,还是售卖旅游预付卡,这类旅游产品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社会公众要提高警惕,审慎选择,避免上当。
《关于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通知》要求,严查收取出境游保证金中的违规行为,收取出境游保证金的,均应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不得以现金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要求旅游者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个人账号,社会公众缴纳出境游保证金时,应主动选择银行托管方式,保障资金安全。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1.看好机构资质。尽量选择大牌、正规的旅行社。除了审查旅行社的营业执照外,也要留意业务经营许可证。另外,旅游社没有吸收公众存款的资质,投资要选择有金融牌照的正规机构。
2.留意付款方式。国家规定,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个人账号,不允许旅行社一次性收取两条及两条以上旅游线路的旅游费用。消费者应坚持“一游一签”“一团一签”,并保存好相应票据。
3.积极主动维权。要向经营者索要发票和收据,平时消费时也要留心观察经营者的经营状况、服务质量,如发现异常情况的,及时拨打12345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若涉嫌犯罪问题的,请及时拨打110报案。
来源|海宁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