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锁龄”福利,你,真的看懂了吗

文摘   2024-09-28 02:47   美国  
移民局昨天出了一个有关锁龄政策的“补丁”,不知道大家看懂了么?我反正是拿着之前的手册,对着最近的公告,根据高中英语语法中的主谓宾规则,把原文语句拆解了好多次,且反复追问ChatGPT,自己又琢磨了大半天后,才算看明白个大概。我的理解归纳如下:
归纳之前,需要简单介绍一下背景。移民局之前对于锁龄,有两个要求:1)1年内完成锁龄动作(sought to acquire);2)且这1年内,你要在排到的状态完成锁龄动作(即签证可用的状完成锁龄,不可用就无法递交了嘛)。但是呢,这些要求,也并不是死的,移民局为这个要求设置了豁免规则,这个豁免规则之前就有。
而昨天的这个补丁,是对获得豁免后,如何计算CSPA年龄进行了澄清,所以我偏向于把它描述为“补丁”,因为它并不是什么新东西。这个补丁的重点是获得豁免以后,怎么计算CSPA年龄。
(对于大部分关心锁龄的人,下面的文字对你其实没有太大用处,对你更有用的是这篇:“B表锁龄”意味着什么,锁龄规则重大变化背后你可能不知道的常识。因为能用到下面这个补丁的前提是“获得豁免”,现实情况是,有很多办法可以做到1年内完成锁龄动作(给NVC缴费,填260表,交485表,总有一款可以做),很少有人需要获得豁免。能获得豁免/想要申请豁免的人,请继续往下看)。
那这个“补丁”,补了什么呢?
1)如果某位申请人因特殊情况未能在1年的规定时间内完成锁龄动作,之后获得了豁免资格,那么移民局将会根据签证首次可用的日期来计算该申请人的CSPA年龄。这个计算前提是该移民签证在连续1年内可用,且在这段时间内签证的可用性没有被中断)Clarifies that USCIS calculates the CSPA age of an applicant who established 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 and is excused from the sought to acquire requirement using the date that the immigrant visa first became available when that immigrant visa is continuously available for a 1-year period without any intervening visa unavailability )
  • 签证可用:通俗讲就是排到了;签证不可用,就是未排到。比如优先日2016年11月的中国EB-5申请人,去年10月到现在,对移民局锁龄来讲,签证是可用的。但到今年10月,由于表B倒退了,11月优先日的人,签证就不可用了。
2)签证先可用之后又不可用的情况下,如果申请人因特殊情况获得了豁免,USCIS也是根据签证首次可用的日期来计算申请人的CSPA年龄。(Clarifies that under circumstances where the immigrant visa became available and then unavailable, USCIS may calculate an applicant’s CSPA age using the date an immigrant visa first became available if the applicant demonstrates extraordinary circumstances for not applying for adjustment of status before the immigrant visa became unavailable.)
哪些情况可以豁免呢?有以下特殊情况的
  • 申请人在 1 年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或精神或身体残疾;

  • 法律残疾,例如申请人在1年期间患有精神障碍的情况;

  • 485申请因提交不当被USCIS拒绝,并被退回给申请人进行更正,申请人在更正缺陷后在合理期限内重新提交申请;

  • 申请人的律师或法定代表人或申请人直系亲属死亡或患重病或丧失行为能力;

  • 在满足某些要求的情况下,律师的协助无效;

  • 锁龄规则发生变化。
一句话,不能及时“”sought to acquire不是你主观造成的,就可以算特殊情况当然你得证明这不是你主观造成的。所有这些豁免条款,之前有,不是新东西。
为何要这个“补丁”?移民局表示,以前虽然有豁免条款,但是没有说豁免以后,怎么计算CSPA年龄的问题,所以现在就是来打这个补丁的。(其实要是没有这个补丁,这个豁免规则意义也不大了)
举个可以享受这个“补丁”福利的例子
例子1: 有一优先日2016年8月的中国EB-5申请人。2023年10月表B排到了,但是由于生重病,错过了在10,11,12,1,2月递交485。到2024年10月,病好了,递交了485。虽然离第一次排到超过了1年,但因为有重大疾病,被豁免了“sought to acquire”。10月递交485,计算孩子的CSPA年龄时,按照2023年10月1日来算。这样的话,假如这个孩子按照今年递交485超龄的话,有了这个条款后,就不超龄了。
例子2有一优先日2016年11月的中国EB-5申请人。2023年10月表B排到了,但是由于生重病,错过了在10,11,12,1,2月递交485。到2024年10月,病好了,但是由于表B倒退了,他不能递交485。今年10月,他可以享受到这个福利吗?我理解是不能的,因为他都不能递交485。那怎么办呢?那就等到他表B重新排到,向移民局申请豁免,如果移民局批了豁免,那这个孩子计算锁龄时间,就是按照2023年10月第一天来计算,这个时候,这个孩子还是有机会获得不超龄的结果。
豁免及计算锁龄的问题,有点复杂,建议真遇到这样问题的人,尤其是关于豁免规则那里,还是咨询律师。咱就大概知道有这个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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