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法”巧解多元解纷“方程式”——这场发布会讲清楚了

时事   2024-11-25 19:58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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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100个“无讼村”

开通100个“村无忧”视频连线平台

建立20个法官工作站

引入25家调解组织


3家律师事务所

聘请82名特邀调解员

开通“企无忧”直通车


“无讼”解纷新体系将司法服务前移

让矛盾纠纷在源头、在基层化解

……

近日

宁河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

全面介绍多元解纷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近年来,宁河区人民法院在全市法院率先开展“无讼村”创建工作,打造100个“无讼村”,开通100个“村无忧”视频连线平台,建立20个法官工作站,依托无讼解纷新体系为多元解纷赋能增效。4个“无讼村”被评为“天津市基层治理示范村”。同时,在“无讼村”建设无讼文化基地、人民调解员培训基地和法治教育基地,制作《秋菊还可以这样打官司》《无讼童谣》宣传片,发放《无讼劝导书》《无讼解纷案例》,营造人人愿意调解、信任调解的良好法治氛围。选择业务骨干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宣讲员,开展形式多样普法解纷服务,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在突出多元共治,激发非诉解纷新活力上,宁河区人民法院在多元解纷中心引入25家调解组织、3家律师事务所,聘请82名特邀调解员,依托区工商联“暖企驿站”,开通“企无忧”直通车,加强“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平台运用。2024年以来,诉前调解案件6109件,调解成功4351件,同比分别增长154.12%和139.72%。

此外,宁河区人民法院制定《创建“枫桥人民法庭”实施方案》,设立七里海环境资源法庭、未来科技城法庭,挂牌全市首家种业法庭,环资法庭助推350万元的七里海生态环境公益信托项目申请落地。

在宁河区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宁河区人民法院制定《关于发扬“枫桥经验”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的工作措施》,人民法庭牵头各镇党委、司法所等召开联席会议,并积极排查矛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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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情”与“法”相融

化解矛盾纠纷

周元(化名)原系“无讼村”宁河镇某村村民,多年前,其父母因故分居,其随母到邻村居住。后周父失踪,周元家的承包地由其三个伯父实际占有使用,全村的土地集体流转后,周元家的承包地流转费由其伯父实际领取。

周元在成年后于2022年3月向其三个伯父主张家庭承包地的流转费。因为顾及到亲情,周元没有直接向三个伯父主张流转费,而是找到驻村法官,希望通过居中调解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能起到维护亲情的良好效果。

周元的三个伯父认为,周父失踪前曾经生病,周家兄弟对周父多有照顾,付出了时间和精力,提供了物质上的帮助,且周元家的承包地已经登记到周家兄弟名下,希望可以妥善处理双方纠纷。

宁河区人民法院“无讼村”驻村法官在了解相关矛盾纠纷后,立即会同驻村人民调解员与双方面对面了解情况。随后,人民调解员与驻村法官分别从“情”与“法”的角度开展调解工作。

对周元,驻村调解员主要从“情”的角度出发,强调作为侄女应该对伯父对其父亲的照护表示感激。对周家兄弟,驻村法官主要从“理”的角度出发,强调不动产登记并非终极性质不可改变的权利确认,周元可以依法改变权利登记状态,周元和母亲生活困难,作为伯父应该对侄女的生活予以帮助。

最终,法官和调解员协同解纷,促成双方和解。周元与三个伯父达成和解协议,约定周元从达成协议之日起领取土地流转费,达成协议之前的土地流转费归三个伯父所有,纠纷得以妥善化解,亲情得以维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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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此案是凝聚多元力量合力化解纠纷的典型案例。调解员利用“熟人”优势引导当事人产生情感共鸣。法官以权威和专业的司法服务赢得群众对调处效果的高度认同。二者密切结合、相得益彰,以“情”与“法”相融促进群众矛盾冲突“消融”,使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成色更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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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把中华传统美德故事

融入“无讼”文化建设

宁河镇某村村民李大(化名)和赵迁(化名)系邻居,李大屋后有一块空地,赵迁屋前有一块空地。根据农村房屋居住使用习惯,赵迁和李大分别在自己房前屋后的空地上种植农作物。后因村庄规划,李大实际使用的屋后土地被新修道路一分为二,随之出现一小块土地与赵迁房前的土地相连。

赵迁认为,村庄重新规划,双方应以道路规划重新认定这一小块土地的权属。李大则认为应按照土地使用习惯进行认定。两人为此产生争执,互不相让。

宁河区人民法院“无讼村”驻村法官接到纠纷线索后,会同村干部、驻村调解员前往双方家中了解情况,向二人释法说理,详细讲解村集体成员对宅基地有使用权,但是宅基地以外的土地,无论是使用权和所有权均归村集体所有,并非像宅基地一样专属于某一方。

“在不影响村庄规划和土地法律政策的前提下,村集体成员可以合理使用该类土地,相邻的村集体成员应该协商确定各自的使用范围……”驻村调解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还将双方带到了法院建设的无讼文化墙“六尺巷”主题画前,对该历史典故进行讲述。贴心的调解、细心的引导,最终促成邻里之间达成和解。这起纠纷以李大将那一小块土地的实际使用权让给赵迁,赵迁给予李大一定数量农产品作为补偿,矛盾被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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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驻村法官巧妙地把中华传统美德故事融入“无讼”文化建设及纠纷化解之中,用美德故事所蕴含的“和谐无讼”价值观,妥善化解民间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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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调解+教育”双重发力

从源头预防校园欺凌

2024年3月,初中生李富(化名)与周刚(化名)约定见面,欲当面沟通消解口角误会,周刚却纠集他人对李富进行殴打,致李富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李富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2024年6月,李富向宁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殴打自己的人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费用。

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综合运用“线上+线下”“调解+教育”双管齐下的方式,全力消除隔阂,促成侵权方诚恳致歉,履行赔偿义务,案件妥善化解。

同时,法院以此为契机向区教育局制发加强校园安全方面的司法建议,定期组织法治副校长普法讲座,努力预防校园欺凌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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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通过“调解+教育”双重发力,既做好个案的调处化解,又注重源头预防校园欺凌的发生,教育引导未成年人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法治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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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人民调解+诉裁团队”

模式便捷高效

天津某钢铁公司与韶关某机械制造公司签订了设备采购合同,由韶关某机械制造公司向天津某钢铁公司提供相应设备。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设备质量及交货时间问题产生纠纷,双方解除了合同并达成了由韶关某机械制造公司向天津某钢铁公司支付1万余元违约金的协议。达成协议后,韶关某机械制造公司迟迟未支付违约金,天津某钢铁公司对其提起诉讼,索要违约金。

为前移涉企案件非诉解纷关口,宁河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在宁河区工商联设立法官工作室,按照“总对总”诉前解纷要求,推动区工商联合会(商会)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工商联调委会)入驻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联合开展涉企纠纷调解工作。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该纠纷标的小、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开庭审判会增加双方诉累,于是通过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向工商联调委会推送信息,联合开展调解。承办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积极向韶关某机械制造公司释法明理,韶关某机械制造公司向天津某钢铁公司一次性支付了违约金,双方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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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近年来,宁河区人民法院在区工商联设立法官工作室,采取“人民调解+诉裁团队”模式,既保证了解纷的专业性、权威性,又做到了便捷性、及时性,努力为辖区企业高效解纷贡献司法力量。


(图片由宁河区人民法院提供)

记者 高锴

通讯员 张慧娟 张芳

编辑 朱燕

审核 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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