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的纠纷是怎样在两天内解决的

时事   2024-11-17 18:23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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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员,您好,我和女儿通了电话,同意您的调解方案。过两天我到天津,去缴纳拖欠的物业服务费,同时当面向您致谢。”近日,西青区人民法院物业服务纠纷调解中心的人民调解员收到了张先生发来的短信。他马上向法官沈余海分享了这个好消息。

张女士是西青区某小区的业主,由于工作原因常年被派驻国外,房屋自交付后一直未进行装修入住,平日交由父亲张先生看管。张先生长住外地,也只能偶尔来天津替女儿看看房子。

两年前的一天,张先生打开女儿的房门,立即被眼前的场景惊呆了:屋内都是污水,部分墙壁腰线以下长着青苔。张先生立即叫来了小区的物业管理人员,沟通中产生了分歧。物业公司认为,这是张先生一家长时间不关注房子导致的结果,不是物业公司的责任。张先生十分生气,当场表示,以后再也不缴物业费了。

经过排查,污水出自阳台的地漏。后来,物业公司出面维修,发现是排水主管发生堵塞所致。此事发生后两年来,物业公司一直未能收到张女士的物业费。

2024年5月,物业公司将张女士起诉至西青区法院。在取得张女士的同意后,承办法官和调解员联系了张先生。张先生表示,他始终咽不下这口气,此事对他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他不愿意妥协,表示:“我退休了,有的是时间跟他们耗!”

“我也是退休人员,咱们应该追求快乐的生活状态,不能因为不愉快的事情损伤自己的身体健康。”同为退休人员,调解员向张先生谈了自己的看法,看到张先生的情绪慢慢平静下来。法官和调解员趁热打铁,为张先生分析案情。

“如果调解不成就可能进入诉讼程序,一旦进入诉讼,就必须考虑诉讼带来的成本和风险。从法律角度上讲,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是业主的义务。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与房屋因下水管堵塞造成的损失是两个法律关系。业主房屋内的损失,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及赔偿多少钱需要另一个诉讼来解决。但是为了节约诉讼成本,及避免诉讼带来的不必要的影响,也可以和物业公司慢慢谈。”

在法官和调解员共同劝说下,张先生表示同意协商解决,让物业公司先说一下具体的调解方案,然后张先生再和女儿进行沟通。

经过沟通,物业公司同意适当减免物业费。两天后,张先生给调解员发来了同意该调解方案的短信。一桩矛盾尖锐、难以化解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在法官和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和解。



记者 赵鑫  

通讯员 郝禹彤 张宝玉 

编辑 朱燕

审核 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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