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的解读(附一图读懂)

文摘   2024-11-12 17:31   贵州  


为预防和制止经营者滥用标准必要专利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创新,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市场监管总局印发了《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必要性




(一)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的迫切需要。当前,标准必要专利许可实践覆盖无线通信、音视频、物联网等众多领域,许可主体趋向多元,许可模式日益复杂,在正常商业行为和反竞争行为之间存在模糊地带,增加了企业经营活动的不可预期性,也为反垄断监管执法带来挑战。《指引》明确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有关制度规则,加强信息披露、许可承诺、善意谈判等行为指引和高风险行为预防,有利于为广大经营者提供清晰明确的行为遵循,促进市场公平竞争,保护产业创新发展动力。    

(二)细化反垄断制度规则的内在要求。市场监管总局高度重视规制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起草制定《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规定》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反垄断制度规则体系。《指引》聚焦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对反垄断执法制度规则进一步细化,有利于增强制度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升反垄断监管执法的稳定性和透明度,规范和引导行业公平竞争,形成鼓励创新的政策制度环境。

(三)顺应全球治理趋势的具体举措。近年来,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公平竞争问题受到国内外高度关注,各国结合产业发展需求,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制定出台《指引》有利于主动顺应国际治理趋势和产业发展大势,推动健全我国标准必要专利治理体系,及时、准确、充分释放我国政府统筹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公平竞争的政策导向,推动打造统一规范有序、鼓励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也有利于更好参与全球公平竞争治理,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我国产业国际竞争力。

二、制定过程




(一)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围绕增强《指引》的理论性和前瞻性等,委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等机构开展《指引》研制咨询项目,全面梳理国内外有关标准必要专利反垄断的立法与执法司法经验,结合我国产业发展实际和阶段特点,对框架结构和主要制度进行系统研究,为《指引》研制工作提供了理论支撑。

(二)加强产业情况调研。围绕增强《指引》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等,针对无线通信、音视频等重点领域标准必要专利问题,开展系列座谈和调研,重点听取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和标准实施方诉求,全面了解重点产业标准必要专利发展最新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将研究形成的解决思路转化为具体规则,为《指引》研制工作夯实了实践基础。

(三)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围绕增强《指引》民主性和科学性等,2023年6月30日至7月29日,就《指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同步征求国务院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委员会成员单位、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有关社会团体、企业、专家等的意见,加强与美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反垄断执法机构沟通交流,对各方面意见建议深入研究,充分吸收采纳,形成最大共识。

三、主要内容




《指引》共六章二十二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总则(1-5条)。明确《指引》的目的和依据,界定标准必要专利相关概念,提出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垄断行为分析原则以及相关市场界定思路,建立事前事中监管规则。

(二)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信息披露、许可承诺和善意谈判(6-8条)。从市场公平竞争以及反垄断监管执法角度,对经营者提出信息披露等合规要求,并明确上述合规要求的定位及与认定垄断行为之间的关系。

(三)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垄断协议(9-11条)。规定标准制定与实施过程中的垄断协议、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专利联营及其他垄断协议等情形。

(四)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12-18条)。规定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方法和考虑因素,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典型类型及认定因素。

(五)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经营者集中(19-20条)。规定涉及标准必要专利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情形及审查规定,并明确认定和考虑因素。

(六)附则(21-22条)。对《指引》的效力及解释等作出规定。

四、主要特点




《指引》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一)充分体现发展和规范并重的基本理念。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公平竞争问题,涉及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与众多产业创新发展密切相关。《指引》积极回应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市场竞争中的难点焦点问题,在转化运用成熟理论研究成果、吸收借鉴已有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基本方向,准确把握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和市场竞争规律,明确该领域适用《反垄断法》的基本框架,细化相关认定规则和考虑因素,注重将事前事中预防和事后惩戒处罚相结合,充分发挥反垄断监管执法的规范和引导作用。

(二)兼顾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和实施方利益平衡。标准必要专利问题涉及产业多方利益,《指引》较好地兼顾了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和标准实施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考虑双方发展需求,在制度规则设计上,坚持兼顾当前,着眼长远,依据《反垄断法》规定和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合理明确当事人的行为、私权和公益保护的边界,着力为各类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供制度保障,一方面,强调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获得合理创新收益,另一方面,强调权利行使应当在合法范围内,有效规制滥用标准必要专利实施垄断行为,充分激发标准必要专利实施方的创新活力与动力。

(三)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的制度体系。《指引》坚持系统思维和全链条监管理念,明确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事前事中事后规则,设立专章规定信息披露、许可承诺和善意谈判等鼓励经营者实施的良好行为实践,强化不公平高价、滥用诉权禁令救济等高风险竞争行为规制,并规定了“主动报告”“提醒敦促”“约谈整改”等事前事中监管工具,推动对标准必要专利领域反垄断监管方式的创新,促进标准必要专利领域的经营者合规建设与反垄断监管执法。



来源 | 市说新语

编辑:李昱慧颖

编审:官超

审签:蒲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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