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处理本人名下或非本人名下已备案的机动车非现场违法行为。
2.可以处理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记分为9分(含)以下的非现场违法行为。
3.非本人已备案的机动车有记分的非现场违法行为只允许在备案日之后发生的才能处理。
1.驾驶证具有撤销、吊销、注销、停止使用、逾期未换证、逾期未审验、扣押、扣留、注销可恢复、暂扣、锁定、转出和记满12分情形的,不可以处理。
2.如果非现场违法行为处理后,驾驶证将记满12分的,不可以处理。
3.属于重点人员(一个记分周期内“满分学习”3次及以上的驾驶人)的,不可以处理已备案的非本人机动车非现场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