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川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宾川县税务局
关于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员缴纳
2025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的通告
全县广大居民:
根据《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4〕88号)和《大理白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理州税务局关于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的通知》(大医保通〔2024〕56号)文件规定,现将我县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员申报缴纳2025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费用补助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集中缴费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2月20日
二、缴费费款所属日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一)基本医疗保险。按6%的费率,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为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缴费金额为430.62元/月。待上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次月执行新的缴费标准。
(二)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员(含在职和退休)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个人缴费金额为340元/年;原享受关闭破产企业政策参保的退休参保人员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个人缴费金额为100元/年。
四、缴费方式
以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的人员不需要到县医保中心确认缴费档次,直接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缴费或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到金叶路办税服务厅进行缴费。
五、相关事项
(一)本年度达到法定退休的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员,只需缴纳至本人法定退休年龄当月即可。
(二)灵活就业、自谋职业参保人员,在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月初,到县医保中心登记本人档案号(无个人档案的请忽略);并在退休当月携带《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登记表》到县医保中心申报办理退休相关手续,本人不及时申报造成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已签订《委托代扣代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协议书》的退休人员无需自行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由县医保中心直接从本人医保个人账户中代扣。
(四)未签订《委托代扣代缴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协议书》的退休人员,缴费人可采用上述缴费方式缴费。
(五)银行存折不能缴费。
咨询电话:宾川县医保中心:0872-7310780;
国家税务总局宾川县税务局:0872-7311938。
特此通告。
宾川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宾川县税务局
2024年1月7日
来源/宾川县医疗保障局
编辑 责编/李丹
审核/安建雄
终审/杨凤云 张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