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典型理赔案例(第一期)

文摘   2025-01-03 14:56   辽宁  

职工互助

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2024年,市总工会在全市职工中开展了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并取得了实效。为提高广大职工对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认识,了解活动知识,市总工会定期发布职工互助保障活动典型理赔案例(案例中涉及职工姓名均为化名),进一步激发广大职工参与互助保障活动的积极性,切实维护职工健康权益。

第一期

典型理赔案例


案例1
李某,2024年5月,所在单位组织参加在职职工(住院+重疾+意外)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单位为其交纳会费130元。参保前患有乳腺癌,参保后住院化疗,申请综合(住院)理赔8次,赔付金额共计2530元。
















案例2
姜某,2024年8月,所在单位组织参加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单位为其交纳会费120元。因患头皮血肿和下肢损伤住院治疗,住院28天(每天赔付90元),申请住院津贴理赔1次,赔付金额2520元。
















案例3
蔡某,2024年6月,所在单位组织参加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会费130元)、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会费35元/份)4份、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会费25元/份)4份,单位为其交纳会费总计370元。因患原发性乳腺癌,申请综合(重疾)理赔1次、重大疾病理赔1次和女职工特病理赔1次,赔付金额总计11万元(其中综合(重疾)赔付金额为10,000元,重大疾病赔付金额为40,000元,女职工特病赔付金额为60,000元)。
















案例4
柴某,2024年7月,所在单位组织参加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单位为其交纳会费20元。上班途中被电动车撞倒,申请意外理赔一次,赔付金额1,600元。
















案例5
韩某,2024年6月,所在单位组织参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专项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区总工会为其赠送会费25元。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本人左肱骨干粉碎性骨折,申请了新业态专项[意外伤残]和新业态专项[意外医疗]各一次,赔付金额12,000元(其中意外伤残互助金2,000元,意外医疗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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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职工服务中心

编审:市总宣传教育和网络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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