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
薛某,2024年7月,所在单位组织参加在职职工(住院+重疾+意外)综合互助保障活动,单位为其交纳会费130元。患有偏瘫,申请综合(住院)理赔3次,赔付金额共计2785元。
王某,2024年6月,所在单位组织参加在职职工住院津贴互助保障活动,单位为其缴纳会费120元。因患糜烂性胃炎住院治疗,住院12天(每天赔付90元),申请住院津贴理赔1次,赔付金额总计1080元。
张某,2024年6月,所在单位组织参加在职职工综合互助保障活动(会费130元)、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活动(会费25元),单位为其交纳会费总计155元。因患慢性肾脏病和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申请综合(住院)和综合(重疾)理赔各1次,共计2次,赔付金额总计19943元(其中综合(住院)赔付金额共计9943元,综合(重疾)赔付金额为10000元)。
贾某,2024年4月,所在单位组织参加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活动,单位为其交纳会费20元。因工作时碰伤胸部,其被诊断为左侧第11肋骨后段骨质断裂,申请意外理赔一次,赔付金额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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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职工服务中心
编审:市总宣传教育和网络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