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塑”是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标志性工程和自贸港建设的先导性项目之一,自2020年12月1日《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正式施行起,海南成为全国第一个通过地方立法推行禁塑的省份,实现颁布实施地方标准、制定禁塑名录清单、建立全生物降解产品可追溯管理平台等多项全国首创。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24年9月27日海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的决定》修正,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版禁塑规定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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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禁塑规定第二十三条至二十七条对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违规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
曾经在生活中广泛使用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正逐渐被替代,截至目前已制定发布了4批禁塑名录(含补充目录),对4大类20小类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实施禁止和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
为保障广大居民购买到符合海南禁塑标准的全生物降解替代品,我局梳理了五指山市售卖全生物可降解替代品的商户清单,具体有以下正在售卖的商户:
五指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1日
来源:五指山市生态环境局
编辑:高常静
审核:刘海鹏
值班主任: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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