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指山市2024-2025学年“银龄讲学计划”招募公告(第1号)

旅行   2024-11-21 16:58   海南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24-2025学年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琼教师〔2024〕47号)精神,为充分利用退休教师专业优势、经验优势,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好我市2024-2025学年银龄讲学计划工作,现将招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学校、岗位及人数

2024-2025学年招募5人,具体学校及岗位如下:

1.五指山市畅好中心学校

讲学教师(小学数学)1名(2023-2024学年续聘)

2.五指山市水满中心学校

讲学教师(小学英语)1名(2023-2024学年续聘)

3.五指山市第一小学

讲学教师(小学数学)1名

4.五指山市第三小学

讲学教师(小学语文)1名

5.五指山市红星学校

讲学教师(小学英语)1名

报考人员应持有对应岗位学科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二、资格条件 

招募面向全国进行,招募对象主要为教研员、特级教师、骨干教师等。

1.年龄在65岁(含)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

2.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

3.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4.教育教学经验丰富;

5.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以高级教师为主。

原单位返聘退休教师工作不列入银龄讲学计划,退休教师不能参加原退休单位银龄讲学计划的招募。


三、岗位职责 

按照“需求为本、形式灵活”的原则,讲学教师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同时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研讨课或专题讲座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等丰富多样的讲学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鼓励讲学教师与青少年学生开展共同读书等系列共育活动。


四、招募程序

(一)公告发布

1.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9日

2.发布渠道: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或线上报名的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到五指山市教育局师资管理室现场提交个人报名材料(五指山市通什镇三月三大道121号)。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6639073,仅限工作日。

(2)线上报名:应聘者应将本人《2024-2025学年五指山市银龄讲学计划招募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1,表格电子版所填写内容需与纸质版内容一致)发送到指定邮箱:jyjrss86639073@163.com,邮件名称统一标注“xxx应聘2024-2025年五指山市银龄讲学计划招募报名登记表”。

2.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20日-26日

3.报名时应提供的相关材料

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含电子版);

②《2024-2025学年五指山市银龄讲学计划招募报名登记表》(需本人签名,见附件1);

③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合并一张图片);

④对应岗位学科及层次的教师资格证;

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⑥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3);

⑦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见附件4);

⑧其他证明材料。

报名注意事项:每个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要对提交材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中所填内容及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所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三)资格审核

在现场报名的,在报名现场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现场审核报名人员有关证件材料原件并收复印件;线上报名的,根据邮箱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服务协议签订前对报名人员有关证件材料原件进行核实。

资格审核结果通过现场或电话反馈应聘人员。

(四)面谈及确定拟招募对象

由市教育局组织受援单位人员与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人员进行面谈,同时确定具体工作内容及工作目标,形成具体考核内容。

根据面谈结果及意向人员情况,综合研究确定拟招募对象。

(五)公示

将拟招募人员情况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等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六)签订服务协议

1.服务年限

本次招募的讲学教师具体服务时间为2024年12月-2025年7月,实际任教时间按7个月计算(不含寒暑假)。

2.体检要求

招募人员需提供近六个月体检报告(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以2024年11月19日为时间节点往前推算)。

3.协议签订

市教育局与拟招募的人员签订《银龄讲学服务协议》,协议按实际任教时间签订,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保障措施 

(一)人事关系及工作经费等

1.招募人员在服务期间其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按月发放工作经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向讲学教师发放工作补助、交通差旅费用及购买意外保险费等补助。义务教育阶段讲学教师工作经费标准为年人均2万元(一年按实际任教10个月测算,月人均2000元),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1:1比例分担。

2.根据省委人才局等六部门印发的《深化基层教育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琼人才局通〔2022〕8号)的有关规定,招募到乡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不含城关镇)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讲学教师,服务满1年且考核合格的,另给予3万元补助(一年按实际任教10个月测算,月人均3000元),由市财政保障。

以上讲学教师的工作经费及考核补助均按照实际任教时长进行发放。

(二)政策保障 

招募人员服务期间,服务学校提供周转宿舍,配备必要的生活设施。因病因伤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本人医疗关系和有关规定办理。对于讲学期间表现优秀的,在评优表彰等方面优先考虑,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于讲学期间考核不称职或存在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跟踪管理

市教育局及服务学校对招募人员进行日常跟踪评估,对不按协议要求履行义务的,或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讲学的,及时解除协议。服务期满的人员,由市教育局组织服务学校等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是否续签服务协议、享受评优表彰及考核补助发放的依据。

鼓励考核合格的招募人员连续讲学,招募人员有意愿在下一学年连续讲学的,应在协议期满前2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附件1:2024-2025学年五指山市银龄讲学计划招募报名登记表.docx.docx

附件2:报名材料真实性承诺书.docx.docx

附件3:未被失信惩戒承诺书.docx.docx



五指山市教育局

2024年11月19日



来源:五指山市教育局

编辑:高常静

审核:刘海鹏

值班主任: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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