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会与人交往
是人生中的重要课程
青少年正处于成长的关键阶段
他们的身心状况变化
保护“少年的你”
这些我们都要了解!
学生之间,在年龄、身体或者人数上占优势的一方蓄意或者恶意对另一方实施下述行为,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压、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害或者精神损失的,可以认定为构成欺凌。
殴打、脚踢、掌掴、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身体或者恐吓威胁的行为。
以辱骂、讥讽、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绰号等方式侵犯人格尊严的行为。
抢夺、强拿硬要或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
通过网络或者其他信息传播方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散布谣言或者错误信息诋毁他人、恶意传播他人隐私。
恶意排斥、恐吓、威胁、逼迫、孤立他人,影响他人参加学校活动或者社会交往。
校园霸凌行为的实施者一般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霸凌者是未成年人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霸凌者是成年人,其责任由本人承担。
在校园霸凌中常见的民事侵权行为有:
在言语上:随意损毁他人财产的、起带有侮辱性的外号或使用羞辱性话语的、散播关于他人的谣言的、恶意暴露他人隐私的等行为,而这些行为可能构成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
在行为上:如果在校园霸凌行为中有暴力袭击、肢体攻击,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行为,这些行为可能构成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在校园霸凌行为中,除了负民事赔偿责任外,如果是以殴打、虐待等暴力方式实施的,虽然不构成犯罪,但是违反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霸凌者应当受到治安处罚。
如: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等行为,公安机关将根据行为后果、危害程度等情节处以行政拘留、罚款的治安处罚。
对于在校园霸凌中实施的严重的暴力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承担刑责。不满十八周岁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抵制校园欺凌
让每个孩子
都沐浴在法治的阳光下
告诉孩子们
既不要做残忍的施暴者
也不要做软弱的受害者
让我们共同努力
对校园欺凌说不!
愿所有青春都能被温暖对待!
来源:五指山市融媒体中心整合
编辑:高常静
审核:陈晓贞
值班主任:张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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