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考试!2024年10月自学考试温馨提示

政务   2024-10-22 21:59   广东  

广东省2024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6日至27日举行。珠海市将有12084名考生参加考试,共设置8个考点。为确保各位考生顺利参加考试,珠海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醒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时间安排


考点安排


一、按时打印准考证

考生须在考试前10天内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请考生提前打印准考证并认真核对个人信息,考前认真阅读准考证中考试时间、地点、考试注意事项等内容。准考证使用普通A4纸打印后需妥善保管,不能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书写、打印除下载统一内容以外的文字或标记。考试过程中也不能作为草稿纸使用。


二、准备好考试用具

请考生准备好考试需要的相关文具,如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马克笔、直尺、三角板、圆规、橡皮擦等,除必要文具之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记事本、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照相机、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根据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课程考核要求,考生在参加部分科目考试时,不允许携带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准考证上此类课程代码及名称前有标注“▲”符号,请考生知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不能使用计算器课程一览表》)。没有明确规定不能使用计算器,但确有计算要求的课程,考生可以携带使用简单的、无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


三、主动配合考点检查

(一)“双证”查验。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如考生身份证件遗失,则须携带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相片的身份证明入场参加考试(军人、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可持考籍登记的对应证件原件参加考试)。因手机不得带入考场,考场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进行身份核验,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


(二)自觉接受入场检查。请考生自觉接受在考点封闭区入口和考场入口进行智能安检门安检、人工安检和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及身份验证(包括人脸识别技术和人工比对身份证检查)。智能安检系统将对手机、照相机等金属类电子设备进行检测。


1.请考生不要携带钥匙、磁卡、打火机以及金属制作的手镯、戒指、项链、金属发卡等物品进入安检门,尽量不穿戴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等,避免因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


2.考生应提前安置好个人物品,尽量不携带书包、手机、电子设备等与考试无关物品或贵重物品进入考点,以免丢失。


3.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金属牙具、使用助听器、孕妇等)、坐轮椅等无法进行安检的考生,请事先开具并携带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


4.请考生预留足够时间进行安检,避免集中在考前安检造成拥堵,影响进场考试时间。


考生应注意按照本次考试的有关要求,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存放在智能安检门之外考点指定的物品存放点。不得携带违规物品(详见《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违规物品种类清单》)进入考点封闭区域。考点只负责给考生提供物品存放处,不负责物品的保管,出现丢失、错拿、忘拿等情况由考生负责。


四、诚信考试,不违规作弊

(一)考场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请考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特别提醒: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智能手表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是否使用,均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认定为考试作弊,取消当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场规则

(一)考生应诚信应考,遵规守纪。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点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二)考前30分钟,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不含电子身份证)通过身份验证后按规定入场参加考试。不得穿背心、拖鞋以及部队、警察、执法等类型的制服进入考点和考场。



(三)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包括人脸识别技术和人工比对身份证检查)、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安全检查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四)除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机、对讲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计算器(可以使用计算器的课程除外)、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照相机、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可使用计算器的课程,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


(五)考生入座后,将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核验。


(六)试卷由问卷和答题纸两部分组成。考生领到试卷后,须先检查核对问卷和答题纸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是否与报考课程相符。如遇试卷、答题纸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立即举手向监考员报告;未按要求及时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向监考员报告,作答本人报考课程外试卷的按0分计;出现缺页的,缺页部分按0分计;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考生作答前必须先在每张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正确、清楚地填写本人准考证号、姓名、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等信息,并将条形码粘贴在“条形码粘贴处”栏框内(每张答题纸只须贴一张条形码,若有多余条形码,请不要粘贴。凡漏填、错填、书写字迹不清或不按要求粘贴条形码,导致无法正常评卷的,试卷按0分计。


考生须进行课程笔迹信息采集,按要求在答题纸指定位置认真抄写“考生笔迹确认”部分规定文字。


(七)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


(八)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考试进行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座位、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已到考生须在点名卡对应签名框内签名确认,未签名者视为缺考。


(九)严格按试卷要求作答。答题纸“选择题答题区”须用2B铅笔填涂,其他区域的书写或作答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必须在答题纸规定答题区域的指定题号处按要求作答;作答时需画表、作图或作辅助线的,可先用铅笔辅助再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描黑确认。答题纸不得折叠、污损、弄皱、弄破,不得作任何标记。不按规定作答,答题无效。


(十)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在准考证上做标记或书写内容。不得随意离位走动。


(十一)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待监考员收齐试卷、草稿纸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严禁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十二)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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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生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考试有关规定,诚信考试。如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有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及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行为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出场后不得再进入考场续考。已到考生须在点名卡的签名框内签名确认。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作答,严禁带走试卷和草稿纸。


五、其它事项

(一)请考生提高警惕,不要轻信各种兜售“试题或答案”的诈骗信息,不要参与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等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讲诚信、守纪律。如有线索可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反映,共同抵制有害信息的侵扰,保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二)各考点均不提供考生停车位,请考生规划好出行线路,选择合理出行方式,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留足存放物品和入场检查时间。考生到达考点后不得在考点周围逗留、聚集,应尽快有序入场。


(三)请考生自觉维护考点的校园环境卫生。


(四)考生因故未能参加本次考试的,不纳入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档案,可按规定正常报考下一次自学考试。


预祝考生取得理想的成绩!



来源:市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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