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处罚!

旅行   2024-10-17 16:23   云南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7日晚,易门县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某娱乐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201包房有4名未成年人在场所消费娱乐。经易门县文化和旅游局立案调查,证实该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事实。

处理结果: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易门县文化和旅游局对该娱乐场所给予没收违法所得99元,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普法课堂: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一)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二)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三)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四)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五)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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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易门县文化和旅游局
编辑:高云宏
审核:李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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