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折叠,怎么折,都有面”
可以说是最近最洗脑的广告词
不过,谁说小超申报人
没有自己的三折叠呢?
今天,就让小超
用三折叠的方式打开政策申报项目
看看会带来多少惊喜
01 科技资质里的三折叠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
申报对象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活动,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持续生产经营活动,在江苏省内依法注册登记的非国有控股居民企业。
申报条件
1.在江苏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申请备案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筹资金、自愿结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及其发展方向,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新产品研究、开发、生产、经营业务;
4.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从业人员(职工总数)中科技人员占10%以上;
5.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全年总营业收入的50%以上,或者技术性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0%以上;
6.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研究开发的经费支出占全年营业收入的2%以上;
7.拥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8.企业申请备案的上一年度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申报周期
江苏省民营科技企业备案采取常年受理、集中备案的方式。
适用范围
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评价标准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6.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评价周期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每年分三批次评价入库,每年中旬开始申报,前后间隔一个月,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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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范围
(一)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凡2021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1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江苏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4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申报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申报周期
高新技术企业每年上旬开始申报,各个区分3-5批次进行批次申报,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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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工信资质里的四折叠
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概念
创新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知名品牌,具有良好的创新管理和文化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先进地位,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和持续发展能力的企业。
认定程序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认定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 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 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 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认定周期
创新型中小企业每年上旬开始填报,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概念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则是企业中的佼佼者,指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优势的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虽然规模不大,但拥有各自的“独门绝技”,其专注于产业链上某个环节,聚焦核心主业,创新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强,在产业链上具备一定的话语权。
认定程序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 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 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 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 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认定周期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每年分两批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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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的佼佼者,是专注于细分市场、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排头兵企业。
认定程序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认定条件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 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 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 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 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①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②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③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①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②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 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 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认定周期
专精特新小巨人每年上半年进行申报,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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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业。
认定程序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认定工作。由制造业企业对照重点领域和认定标准,自行评估后,自愿向省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提出申请。第二步,省级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查和实地抽查,择优推荐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三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等第三方机构对被推荐企业进行核查、论证和实地抽查,形成公示企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认定为单项冠军,并颁发证书(标注产品名称)。
认定条件
重点评估企业专业发展、市场竞争、自主创新、经营管理等方面指标。
◆ 专业发展指标
1.长期专注并深耕于制造业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5年及以上。
2.企业发展稳中向好,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4亿元及以上。
3.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务院国资委认定的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优先推荐。
◆ 市场竞争指标
1.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2.申请产品质量精良,生产技术或制造工艺国际先进,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主导产品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3.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国际业务收入行业领先,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强。
◆ 自主创新指标
1.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拥有高水平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强度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国内专利数量行业领先,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
3.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相关知识产权已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
◆ 经营管理指标
1.经营业绩优秀,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
2.管理体系系统完善,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战略管理、运营管理、风险管理水平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强。
3.企业文化先进,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作用彰显。高层次人才引育能力强,拥有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有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载体。
◆ 加分项指标
1.参与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入编《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及获得中国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大赛奖项,主动服务构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拥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参与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支持大国重器建设,锻长板、补短板、强基础,提高制造业国产化替代率。
3.扩大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同发展。
认定周期
制造业单项冠军每年下半年开始认定,具体以实际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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