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扶持1000万元!多项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来了!

财富   2024-11-05 18:09   江苏  

申报汇总:

1、关于组织2023年度“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2、关于组织2023年度“航空航天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3、关于组织2023年度“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4、2023年度“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引导工业企业做强做大,加大有效投入,优化产业结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更好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按照市政府《太仓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太政办〔2021〕188号)文件,开展各类政策性支持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按照本通知附件《2023年度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开展申报。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通过网上进行,各企业接通知后通过谷歌浏览器登录太仓市企业服务总入口(http://www.taicangqyfw.com.cn/),点击“项目申报”模块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见网站申报使用说明。其中word文件上传只支持docx格式文件。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9-281-696。

四、申报程序

(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组织项目申报。(二)镇区经发部门对企业上报资料进行网上初审。

(三)经镇区部门审核的申报项目汇总表需镇政府(管委会)确认盖章后按类别报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和市市场监管局。(四)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和市市场监管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报时限内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项目与各级奖励政策项目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三)各镇区要对照申报要求,开展宣传、组织项目申报。(四)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申报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申报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办公室53569852市发改委产业发展科53577998市市场监管局质量管理与监督科53516908


附件:2023年度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太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推动航空航天产业发展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更好的支持我市航空航天产业快速集聚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太仓市促进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太政发〔2021〕49号)文件,开展各类政策性支持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按照本通知附件《2023年度太仓市促进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开展申报。

   三、申报方式

申报分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其中,工信局线上申报平台:各企业接通知后通过谷歌浏览器登录太仓市企业服务总入口(http://www.taicangqyfw.com.cn/),点击“项目申报”模块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见网站申报使用说明。其中word文件上传只支持docx格式文件。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9-281-696。

科技局线上申报平台:申报航空航天产业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项目资助企业接通知后登录太仓市双创综合服务平台(http://www.tcscypt.com/)申报,或登录太仓人才总入口(https://gccrc.tcrc.com.cn/#/)申报。人社局线上申报平台:各企业接通知后通过太仓人才总入口(https://gccrc.tcrc.com.cn/#/)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政府办(金融)、招商局组织项目申报。

(二)各镇(区)经发部门、科技部门、招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上报资料进行初审。

(三)经镇(区)部门审核的申报项目及相关资料报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政府办(金融)、招商局。

(四)市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政府办(金融)、招商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项目与各级奖励政策项目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三)各镇(区)要对照申报要求,开展宣传、组织项目申报。

(四)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申报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申报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2023年度太仓市促进航空航天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太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太仓市科学技术局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仓市商务局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太仓市招商局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推动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发展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更好的支持我市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快速集聚和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21)》(太政发2021〕21号)文件,开展各类政策性支持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按照本通知附件《2023年度太仓市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开展申报。

   三、申报方式

申报分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其中,工信局线上申报平台:各企业接通知后通过谷歌浏览器登录太仓市企业服务总入口(http://www.taicangqyfw.com.cn/),点击“项目申报”模块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见网站申报使用说明。其中word文件上传只支持docx格式文件。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9-281-696。人社局线上申报平台:各企业接通知后通过太仓人才总入口(https://gccrc.tcrc.com.cn/#/)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市政府办(金融)、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组织项目申报。

(二)各镇(区)经发部门、科技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上报资料进行初审。

(三)经镇(区)部门审核的申报项目及相关资料报市政府办(金融)、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

(四)市政府办(金融)、工信局、发改委、科技局、人社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

(五)无需镇(区)审核的申报项目,由企业直接向市相关部门提交申报资料。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申报项目与各级奖励政策项目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三)各镇(区)要对照申报要求,开展宣传、组织项目申报。

(四)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申报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申报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附件:2023年度太仓市生物医药健康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太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太仓市科学技术局 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镇人民政府,太仓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太仓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推动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高质量发展先进制造业,大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按照市政府《关于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太政发〔2021〕3号)文件,开展各类政策性支持项目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二、申报条件

按照本通知附件《2023年度关于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规定的条件开展申报。

   三、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通过网上进行,各企业接通知后通过谷歌浏览器登录太仓市企业服务总入口(http://www.taicangqyfw.com.cn/),点击“项目申报”模块进行网上注册申报。具体申报流程见网站申报使用说明。其中word文件上传只支持docx格式件。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9-281-696。

四、申报程序

(一)市工信局组织项目申报。

(二)镇区经发部门对企业上报资料进行网上初审。

(三)经镇区部门审核的申报项目汇总表需镇政府(管委会)确认盖章后报市工信局。

(四)市工信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复审。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报时限内完成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项目与各级奖励政策项目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奖励。

(三)各镇区要对照申报要求,开展宣传、组织项目申报。

(四)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申报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申报的公正性和操作过程规范化。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联系方式:市工信局产业投资科 53573259

市工信局信息产业和信息化推进科 53572161


附件:2023年度关于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


太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章来源: 太仓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太仓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太仓市科学技术局、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太仓市商务局 、太仓市招商局、太仓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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