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和自主管理,10月29日,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第十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召开,会上审议通过了《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主席团成员闫凤鸣、李春晖、额尔登布拉格、崔莹、李志杰、庞晶琳、敖特根玛、史桂林、王雪娟、乌兰图雅、铁柱、梁月琴、阿拉腾图力古尔、丁向荣、赵越英、关淑霞在主席台就座、全体教职工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参加。
在过去的一年里,学校党委和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章程》的修订工作,为此成立了专门的工作小组。该小组广泛征集师生意见,通过深入调研,对2018年制定的《内蒙古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章程》进行了大幅度的调整、补充和完善,章程由11章48条,调整为10章122条,最终形成了提交给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章程》(草案)。
在会议召开前,召开了大会主席团会议,会上对各小组讨论意见进行了汇总。本次分组讨论中,教师们积极建言献策,充分发扬了民主精神。每一条意见、每一个建议都凝聚着教师们对学校发展的深切关怀和殷切期望。
图文 | 乔 媛
编辑 |乔 媛
审核 |陈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