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发放特困供养金
截至2024年12月,灵武市有特困供养人员253人,占全市常住人口的0.08%,其中分散供养119人、集中供养134人,集中供养率为52.9%。2024年救助供养标准按照“基本生活标准:分散供养每人每月897元、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250元,照料护理标准:分散供养每人每月130元(参照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828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每人每月1380元”执行。
市民政局参照上年度供养金实际支出情况,将救助供养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专项预算、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每月通过“一卡通”账户按时足额将供养金发放给分散供养人员,确保资金准时到账。同时,加强供养机构资金监管,市民政局按照护理标准和实际供养人数每月将集中供养金直接拨付供养机构,用于供养机构照料护理开支。同时,组织社会救助室和财务室工作人员定期到各供养机构进行供养资金使用情况督查,确保集中供养金用于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上。2024年截至12月,共发放分散特困供养金144.9万元,拨付集中特困供养金309.7万元。
二、开展评估认定,及时调整照料护理标准
为全面掌握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状况,完善一人一档,2024年4月至6月,市民政局通过询价采购的方式确定宁夏宜身健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对我市4月在册的城乡261名特困供养人员进行了生活自理能力评估。
评估认定工作严格按照自主吃饭、自主穿衣、自主上下床、自主如厕、室内自主行走、自主洗澡6项指标进行现场综合评估,并填写好《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表》,由评估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监护方等签字确认。经评估,特困供养人员6项指标全部达到的,视为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有3项以下(含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视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此次评估共计实地入户分散特困供养127人,集中特困供养134人,其中分散特困供养人员具备生活自理能力52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57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17人(期间去世特困供养1人);集中供养人员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2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72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0人,建立一人一档261份,签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协议》126份。
依据评估结果,市民政局及时调整了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类别和照料服务标准,2024年截至12月,共发放全市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补贴136.8万元。
三、提供疾病治疗,兜牢救助服务保障网
按照《银川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办法》的工作要求,市民政严格落实提供疾病治疗的保障政策,对集中特困供养人员就医产生的医疗费(超出医保规定最高补助标准的部分)和住院期间产生的陪护费给予补助,2024年截至12月共计支付医疗费用8.6万元、陪护费用2.9万元,受益集中特困人员117人。
在提供殡葬服务方面,特困人员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集中供养且无监护人的,由乡镇(街道)委托供养机构办理;分散供养的,由村(居)委会或其亲属办理。市民政局根据其提供的死亡人员身份证和医院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等材料,将丧葬费支付给供养机构或其亲属或者村(居)委会。我市现行特困供养人员丧葬费标准为每人6000元。2024年截至12月共计支付丧葬费4.2万元,有力保障了特困人员的“身后事”。
在降低意外伤害风险方面,市民政局严格落实《关于为全区特困供养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通知》(宁民字﹝2018﹞152号)要求,每年结合实际为全市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2024年为全市254名特困供养人员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投入资金4.1万元,有效提升了特困人员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
四、加强日常探访,提高集中供养意愿
了解特困人员的生活状况是日常探访工作的主要任务,市民政局通过定期入户的方式,联合乡镇(街道)、村(居)工作人员探访了27名特困人员,重点对部分丧失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居住环境进行查看。在探访过程中,积极与居住环境不理想的特困人员的亲属(监护人)进行沟通,鼓励和动员特困人员进行集中供养,以保证其享受到安心、舒适的照料环境,特别是对由高龄低收入老人看护的智力重度残疾的特困人员家庭,首先关心高龄老人的身体状况和了解照护能力状况,对存在无力照护却亲情难以割舍的情况,坚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全面讲解集中供养的好处,消解高龄监护人的思想症结,以便减轻该类特困人员家庭的照料负担,2024年由分散特困转集中供养3人,集中供养新增1人,集中供养意愿进一步提高。同时详细了解重度精神残疾的特困人员精神状况,叮嘱亲属(监护人)加强日常看护,耐心照料,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五、落实慰问补贴,温暖特困人员心田
市民政局坚持补贴到位、慰问到位,及时落实价格补贴政策,2024年3月补发分散特困提标资金和护理费1.13万元,为2023年度全市127户分散特困发放电价补贴0.68万元。
开展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慰问,上级部门和灵武市慈善会累计慰问特困人员17名,发放节日补贴10.9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28.5万元、供暖补贴9.7万元。开展春节慰问,为特困供养人员发放2025年春节慰问资金13.62万元,牢固兜住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
拟稿丨陈 瑛
审核丨史俊玲
签发丨纪 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