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了学前教育法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等,其中规定:
国家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资助。
坚持公益普惠,明确属性定位。法律规定,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明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规定国家推进普及学前教育,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同时,明确对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倾斜,以及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特别保障。
坚持政府主导,完善保障机制。办好学前教育,是党和政府为老百姓办实事的重大民生工程。强化政府责任,规定发展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完善管理体制,规定国务院领导全国学前教育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学前教育发展负主体责任,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管理学前教育,同时完善了幼儿园规划和举办机制。健全投入保障,规定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保育教育成本、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明确学前教育财政投入、财政补助经费的分担机制。
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在投入保障方面,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各地依法建立完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将财政补助经费列入各级政府预算,确保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占合理比例,建立省市县财政补助经费分担机制,制定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以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标准,健全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做到“预算有科目,拨款有标准,分担有机制,资助有制度”。在教师队伍建设方面,严格幼儿园教师资质条件,把好教师入口关。依法保障落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提高教师培养层次和培养质量,加大教师思想政治、师德师风、专业能力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园教师队伍。
靖远县大芦镇教育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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