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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利用电瓶非法电鱼
结果,被民警现场查获
11月5日凌晨1点左右,罗平县公安局长底派出所接到报案,在长底乡大哈革木村,有人电鱼。接到报案后,长底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当场查获两名男子。经查,两男子一人姓龚,另一人姓何,当晚,两人利用电瓶,在长底乡大哈革木村黄泥河水域电鱼,民警现场查获电瓶1个、逆变器1个、鱼7.13公斤。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民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美丽的生态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守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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