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高水平专业化调解员队伍,12月9日下午,江苏调解学院揭牌暨共建协议签约仪式在扬州大学荷花池校区举行。
此次江苏高院与扬州大学携手共建江苏调解学院,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务实举措,是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进调解理论和实践创新的有益探索,也是全面提升江苏调解队伍理论修养和业务素能的重要途径。
何为调解?
调解是我国独创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国际社会有“东方之花”的美誉。
从历史传承看,调解有鲜明的民族特色。它蕴含了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和为贵”“息讼”“止讼”等传统智慧,体现了古人德主刑辅、礼法合治、贵在持中的治国理念。
从时代视角看,调解有迫切的现实需要。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矛盾纠纷数量多、规模大、主体多元、诉求多样。过去10年人民法院收案增加了2.4倍,去年达4557万件。如果大大小小的事都要打官司,那必然不堪重负。
实践证明,调解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主要形式,有非对抗性、经济性、及时性等独特优势,有利于矛盾纠纷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根据省法院与扬州大学签订的《共建江苏调解学院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将在建立健全组织体系、组建研究和师资队伍、开发调解实务课程与教材等方面开展多方位的协同合作。
以最受关注的研究和师资队伍为例,学院将设立理论研究中心和教学培训中心,由扬州大学聘任校内外专兼职人员。校内聘任专兼职人员,主要以法学院教学研究团队为主体;校外聘任兼职人员,主要包括高等院校、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学者和实务专家,一般以项目制或邀请授课等方式参与工作。
学院将开发哪些课程?协议明确,将打造调解实务特色课程,针对性开展调解原理、类型化纠纷调解实务、调解与谈判、调解心理学、调解技能、调解的法律风险及防范、调解文书制作、调解督促履行等课程开发,逐步探索编写体系化调解理论与实务教材。
遵循理论联系实际、以人为本、全面发展、注重能力、学以致用的原则,双方将合作设立教学实践基地,协同开展法科学生调解素能培养。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各类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员培训,全面提高调解员化解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政治素质和专业能力。探索建立第三方调解机构,推进调解规则制定,促推建立健全调解员认证体系和工作水平评价体系。
学院挂牌是万里长征第一步,关键在于抓好落实。
省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有指导调解的法定职能,不仅要加强实践指导,也要强化理论探索——
注重打造调解理论研究传播高地,把更多基层调解经验总结提炼成指导理论,让更多指导理论在基层调解实践中检验升华,促进教学相长、学用相长,推动形成独具特色的调解文化、调解理论、调解制度、调解方法;
注重打造调解人才培养摇篮,打破理论与实践、不同学科间的壁垒,着力破解当前调解队伍培训不够、能力不足等问题,培养一批适应基层治理要求的专业化调解人才;
注重打造调解组织孵化器,创新构建集孵化、培育、示范、服务于一体的调解体系,推动各类调解组织在矛盾纠纷化解、促进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扬州大学则提出,希望江苏调解学院能够将江苏省法院系统司法实践经验与高校优势教育资源紧密结合,共同构建院校、校地实质化合作新模式,将江苏调解学院建设成服务区域社会法治发展的驱动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