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兰法院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
实施“失信彩铃”措施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我院决定对失信被执行人采取强制开通“失信彩铃”的措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措施对象
本公告所称失信被执行人,是指经法院判定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个人或单位。
二、措施内容
“失信彩铃”是一种特殊的电话彩铃服务,当他人拨打失信被执行人的手机号码时,将听到一段提示该号码使用者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语音提醒。
该彩铃内容将明确告知拨打者该号码使用者因失信行为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此作为对其失信行为的公开警示。
三、实施程序
法院将定期向通信服务提供商提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通信服务提供商根据法院提供的名单,对相应手机号码进行标记,并强制开通“失信彩铃”。
失信被执行人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后,可向法院申请解除失信被执行人状态,并凭法院出具的证明向通信服务提供商申请取消“失信彩铃”。
四、法律责任
失信被执行人应当积极配合“失信彩铃”措施的实施,不得阻碍或干扰该措施的正常执行。
对于故意逃避、抗拒或阻碍“失信彩铃”措施实施的失信被执行人,法院将依法加大惩戒力度,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