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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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纳税人应当于每年12月1日—12月31日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婴幼儿照护七项。纳税人可下载并登录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修改、确认。
你身边的家人朋友
都知道了吗?
快转发提醒
---End---
来源: 海口发布、中国税务报、川观新闻公众号
图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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