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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 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农民本身也是公民的一部分,因此,农民享有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和承担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基本权利包括如选举权、被选举权、接受教育的权利、人身不可侵犯的权利、宗教自由的权利等。基本义务包括计划生育的义务、扶养未成人的义务、赡养老人的义务等。
来源|嘉禾司法所
主办|嘉禾乡基层党建办
监审|朱杨 白俊
编审|罗永春
编辑|金晓凤
电话|0879-3851010
投稿邮箱|jcxjhxd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