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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文件精神,现将江城县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跨州市务工交通补助申请告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江城户籍范围内,2024年在普洱市以外、云南省范围内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
二、补助标准
按照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注: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每年只能享受一种交通补助,本年度已享受跨省务工交通补助不再重复补助)。
三、申请方式
跨州市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方式以“线下”服务窗口申请为主,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户籍地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窗口或村委会申请跨州市一次性交通补助。
四、申请材料
申报人员需填写《普洱市江城县省内跨州(市)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审批表》(附件可下载),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和以下任意1项证明材料即可申报跨州市一次性交通补助:①务工证明;②劳动合同(协议);③当年连续3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单:④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五、政策咨询及服务机构
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乡(镇)人民政府、各村委会。
六、政策咨询电话:
县公共就业中心:0879-3721857
勐烈镇人民政府:0879-3724870
嘉禾乡人民政府:0879-3851009
国庆乡人民政府:0879-3856058
整董镇人民政府:0879-3821402
康平镇人民政府:0879-3811078
宝藏镇人民政府:0879-3831037
曲水镇人民政府:0879-3841030
附件:1.《普洱市江城县省内跨州(市)一次性交通补助申报审批表》
来源|“江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主办|嘉禾乡基层党建办
监审|朱杨 白俊
编审|罗永春
编辑|金晓凤
电话|0879-3851010
投稿邮箱|jcxjhxdw@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