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日报》《运城晚报》 官方发布平台
杜绝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需全链发力
□记者 樊朋展
安全是底线,也是民生福祉。数据显示,仅我市就有超80万辆电动自行车。如此多电动自行车穿梭在城市大街小巷,带来便利的同时,抢占机动车道、非法改装、超速行驶等行为所引发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
深入一线宣传《条例》
《条例》和《公告》的实施,让“不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车牌、戴头盔”“电动自行车不上楼”等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但采访中记者也发现,仍有部分市民存在头盔“带”而未“戴”的现象,仍有部分市民为了方便去购买超标电动自行车。
杜绝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除了职能部门进行强力监管外,更为关键的还需要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
在现实中,有的人骑车时肆无忌惮闯红灯;有的人在机动车道上乱窜甚至逆行;有的人骑着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中间“见缝插针”……统计显示,近3年来,全市共发生涉及三轮车、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4274起,占事故总数的69.53%;死亡752人,占死亡人总数的64.55%。
为此,电动自行车驾驶者需要谨慎克制,遵守《条例》,安全出行。同时,交通参与者也千万不能因为图便宜,或者仅关注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而购买一些资质不足、品控不佳的车辆。
近年来,一些商家为了提升自身“竞争力”,通过非法改装、使用不合规的电池等设备,以此来提升电动自行车的车速。当发生紧急情况时,这类车因为车速过快,不能及时制动,从而导致事故。
2020年,运城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其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处理。过渡期内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按照机动车属性定责。
为此,市民在选择电动自行车时,一定要购买符合国家2019年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设计时速≤25km/h、整车质量≤55kg、功率≤400w的电动自行车。
开开心心出门,规规矩矩骑车。安全回家是最好的期盼,希望电动自行车车主重视交通规则,依规购买,依法骑行,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庭和他人负责。
运城新闻网视频号
点击关注
☛ 浏览更多本地新闻资讯,请登录”运城新闻“客户端。
长按二维码通过图片识别下载客户端
欢迎登录“运城新闻”客户端爆料
或拨打新闻热线:0359-2233366
▍ 本期责编:杨晶茗
♫欢迎分享到朋友圈!文章版权归运城日报社所有,请勿转载,侵权必究。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1412019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