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学术   2024-10-09 17:56   四川  




2024年9月29日,新修订的《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采取“小切口”立法,将现行法律援助条例与法律援助法冲突的内容予以调整或者删除,对法律援助各方主体责任、广覆盖多元化法律援助服务、川渝两地法律援助协同、法律援助保障和便民举措等作出规定。其中重点规范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充分整合各方资源

《条例》对司法机关、政府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支持、配合法律援助工作提出要求,明确了法律援助各参与方的义务,从多元化层级上构建法律援助统筹协同的工作网络。

扩大法律援助范围

《条例》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明确审判阶段按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通知辩护;取消对军人军属、烈士、因公牺牲警察和消防人员遗属、特殊未成年人等九类重点群体和事项的经济困难条件限制,回应社会公众的现实需求。

加强法律援助服务保障

《条例》明确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行政区域流动机制;要求司法行政部门建立经济状况线上核查机制,民政、人社等相关单位和个人配合,法律援助机构可通过信息共享查询申请人经济困难状况。

推进川渝协同发展

《条例》围绕党中央关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大战略部署,统一川渝两地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受理标准,明确申请人可以就近向两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便利原则,规定法律援助机构移送途径和时限,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的法律援助服务,不断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来源:四川司法

审核:何章、陈艺

编辑:蒲梦岭

热文推荐

市(州)动态 | 自贡市连续五年免费为残疾人购买意外伤害险

学习 | 习近平:这是我们庆祝共和国华诞的最好行动

四川残联
深化“量体裁衣”式残疾人服务,推进残疾人事务治理现代化,建设残疾人幸福美好生活。代表残疾人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团结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承担政府委托的任务,管理和发展残疾人事业。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