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69号
(2024年11月21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和张鹏飞、何霖、左文强、王东、刘存宁、勾庆川、傅鹏、马勇刚、段一杰、范拴宁、王怡昕、李云蛟的辞职请求,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决定:接受张鹏飞、何霖、左文强、王东、刘存宁、勾庆川、傅鹏、马勇刚、段一杰、范拴宁、王怡昕、李云蛟辞去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王东的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委员职务,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范拴宁的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现予公告。
宁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