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二批)

民生   2024-11-22 21:45   甘肃  


2024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宁县市场监管局聚焦民生领域,加大执法力度,查办了一批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有力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某服装店使用“APP”开展排队免单促销活动欺诈消费者案
2024年6月25日,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某服装店使用“APP”开展排队免单促销活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作出了警告和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5日,宁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多名消费者投诉,反映辖区某服装店使用“某某酷选”APP开展排队免单促销活动,消费者按照其店铺对外宣传消费方式购买商品后,未实际得到免单。经查,该服装店由于后续订单较少,消费乏力,促销活动随后停止。经调解协商,该店经营者采用全额退货退款、消费者5折购买等不同方式向消费者进行了退付,挽回消费者损失20.7万元。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二、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某电动车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案
2024年10月9日,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某某电动车行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联系厂家召回涉案7辆电动自行车,作出了罚款0.514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9月12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辖区某某电动车行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7辆某品牌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为600mm,不符合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鞍座长度小于或者等于350mm”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及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处理决定。
三、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某中医诊所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2024年5月30日,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某中医诊所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的行为作出没收超过有效期药品10种230袋、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5月8日,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某中医诊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在当事人经营场所中药柜发现超保质期中药配方颗粒10种230袋(0.5g/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为劣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使用劣药的违法行为。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行政处罚。
四、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4年8月16日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某医药有限公司销售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84.7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违法销售的“保健品”,经送检含有处方药“西地那非”成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构成经营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五、宁县市场监管局查处九岘某某百货门市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4年10月21日宁县市场监管局对九岘某某百货门市部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超过保质期食品、罚款0.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9月19日,宁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监督检查时发现超过保质期食品12种188袋(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作出了上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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