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县人民法院早胜法庭成功调解了两起健康权纠纷,当事人现场履行案件款,握手言和,实现了纠纷一次性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房某和李某均为个体户,在某乡镇街道沿街租用商铺做小本生意。2024年6月,双方因使用库房问题发生争吵,继而发生肢体冲突,致使李某受伤。事发后,李某要求房某赔偿其医疗费等费用共计38808.88元,房某拒不赔偿,两人协商未果,后起诉至宁县人民法院。
时隔不久,房某之子玩耍时撞到李某店铺外的桌椅上,致头部受伤,房某之子和其法定代理人房某之妻魏某又将店铺法人王某(李某之妻)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24647.35元。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决定合并审理。在现场勘查和调查后,办案法官发现,两家店铺南北相邻,在日常生活中多有纠葛,积怨已久。为实质性化解矛盾,让两家关系彻底缓和,办案法官组织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调解阶段,双方起初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我们不能就案办案,就算办结了案件,双方的矛盾和积怨仍然存在,还有可能继续激化,酿成极端事件,这与办案的初心相悖,再加把劲,争取彻底化解这两家人的恩怨。”承办法官对办案团队人员语重心长地说。
多次调解无法成功,但办案人员并不气馁。在庭审中,办案法官继续释法明理,分析各方当事人过错,又采用“背靠背”的方式给双方当事人举例子、讲情理,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均认识到了过错,做出让步,最终达成了由房某赔偿李某7000元,李某代王某赔偿房某之子3000元的调解意见。房某当即支付李某赔偿款,两家人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