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2024年是我国现行宪法颁布实施42周年,为进一步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上杭县司法局推出“读宪法 守宪法”专栏,让我们一同在宪法的朗读声中,传递宪法力量,共筑法治长城!
一起来认识一下今天的朗读嘉宾吧!
作为一名“蒲公英”普法志愿者,她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宣传与校园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乡镇教育公平和质量。
大家好!我是今天的“红土法治宣传员”,来自上杭县太拔镇人民政府的丘鑫梅,今天我为大家朗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九条 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国家发展各种教育设施,扫除文盲,对工人、农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劳动者进行政治、文化、科学、技术、业务的教育,鼓励自学成才。
国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力量依照法律规定举办各种教育事业。
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来源:法治杭川
编辑:江鑫榕 编审:郭云 监制:李辉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