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道:“活到老,学到老。”近年来,我国的终身学习制度已经有了很大发展,许多劳动者虽已离开校园多年,但为了提升自我,也在积极给自己“补学历、补文化”,通过报读开放大学等方式继续学习。
然而,求学之心诚可贵,但若是为此而触犯法律,也实在是不应该。
游某某伪造虚假中专毕业证书一份,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应当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游某某仅伪造一本国家机关证件,目的只是提升自己学历,并未从中牟利或者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犯罪情节轻微,悔罪态度诚恳。
最终,检察院依法对游某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启动行刑反向衔接程序,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游某某给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游某某处以了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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