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州人!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正式执行!

政务   2024-10-16 10:17   新疆  

近日,记者从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更好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形势,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目前,克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已正式执行。

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调整后,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存量房贷款利率于2025年1月1日起调整。

提高引进人才贷款额度。对引进的四类人才在克州辖区购买自住住房的,领军人才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50%;特聘专家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40%;青年博士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30%;骨干人才可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在其他审核标准不变的情况下,领军人才单职工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双职工由70万元提高至105万元;特聘专家单职工由40万元提高至56万元,双职工由70万元提高至98万元;青年博士单职工由40万元提高至52万元,双职工由70万元提高至91万元;骨干人才单职工由40万元提高至48万元,双职工由70万元提高至84万元。

提高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金额及贷款额度。对多孩家庭(三个及以上)在克州辖区租赁自住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由1.5万提高至1.8万元。对多孩家庭在克州辖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在现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在其他审核标准不变的情况下,单职工由40万元提高至48万元,双职工由70万元提高至84万元。同一户口下用于共同居住贷款额度进行上浮。

助力服务保障性住房。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等购房款,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降低为15%。

支持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互助共享。缴存人在克州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允许父母、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提取后保留贷款所需账户余额后还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申请提取人均应到场。亲属关系证明资料:户口本、户口底册(派出所提供,里面有详细的迁出迁入记录)、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安局提供)、出生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工作单位证明(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的当年个人履历表或个人廉政事项报告表中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页)均可。在购房提取基本资料及亲属关系证明资料基础上还需提交《提取公积金支持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书》。

提高灵活就业人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灵活就业人员在克州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原有贷款倍数10倍的基础上提高至15倍,夫妻双方均为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账户余额可合并计算。若一方为单位缴存职工,一方为灵活就业人员,则贷款额度为单职工最高40万元加上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且最高不超过70万元,购买异地住房则不享受此政策。

放宽贷款征信审核条件。自本次贷款申请之日起前五年内,贷款或贷记卡连续逾期3期及以上的,准贷记卡连续逾期超过180天的或累计逾期6次及以上的调整为自本次贷款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对借款人及其配偶非主观原因产生的利息、银行卡年费、信息服务费等单次逾期金额小于100元且逾期金额累计不超过1000元的行为,可不计算逾期次数。单次逾期金额大于100元计算逾期次数;单次逾期金额小于100元但累计逾期金额超过1000元的,逾期次数全部计算在内。

新政策不叠加使用,政策试行两年,执行日期自2024年9月27日至2026年9月26日。
来源 | 全媒体记者 朱玮 通讯员 李玉

编辑 | 刘   燊

责编 | 朱小佩

审核 | 王洪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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