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30日、7月24日,河南某电气公司与河南省某机电设备公司分别签订两份《产品销售合同》,合同总价款674450元。之后,河南某电气公司依约完成送货义务。经结算,河南省某机电设备公司欠河南某电气公司货款360670元。
2024年8月19日,原告河南某电气公司将被告河南省某机电设备公司诉至获嘉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案双方均为企业,为力求实现双赢结果,员额法官孟利芳秉持“调解优先,案结事了”的理念,先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耐心释法析理,被告对所欠付货款数额予以认可,但认为原告提供的设备存在质量问题,需要扣除部分货款,而原告对此予以否认,认为设备不存在质量问题,不同意扣除货款,双方僵持不下。
鉴于此种情形,员额法官紧抓双方利益平衡点、聚焦矛盾突破点,详细查看双方的送货清单,发现部分设备仍在质保期内,遂提议如果被告认为设备有质量问题,原告应派人进行查看和维修,双方对此均表示同意。
最终,经法院调解,双方消除了误会和隔阂,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确认被告欠原告货款360670元,双方约定分期履行。
该案的成功调解,是获嘉县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又一鲜活案例,得到了双方企业的肯定和赞许,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良好效果。
END
获嘉县人民法院
忠诚 致公
担当 守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