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农历腊月二十七,下午四点三十分,被执行人刘某某的儿子缴纳案款15000元后,武山县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刘某某的拘留措施。刘某某长舒一口气,感慨道:“这下不用在拘留所过年了,真好!”
苟某某与刘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刘某某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武山县法院依法将其拘传。实施拘传时,刘某某一人在家晾晒新收的玉米,为了避免玉米遭受淋雨等损害,执行局分管领导带领执行人员一起帮刘某某收拢、装袋、存放。强制带离刘某某到执行局后,刘某某向申请人苟某某表示会卖掉玉米,偿还债务,请求宽限二个月,苟某某同意,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到期后,刘某某并未按期履行案款,成为节前集中执行行动的重点对象。1月23日上午,武山县法院执行局果断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期限为十五日。
新的一年,武山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保持执行高压态势,用足用活各项强制措施,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营造公平正义、守法诚信的法治环境。
来源:武山县人民法院 |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