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24〕3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旨在建立“两个激励”和“两个约束”机制,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切实解决好群众的后顾之忧。
“两个激励”:
连续参保激励
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两个激励”:
基金零报销激励
自2025年起,对当年基金零报销(门诊、门慢、住院)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并累计计算。
如果我连续参保了并且零报销呢?
同时符合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提高限额累计计算,累计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司长樊卫东算了一笔账:“如果一个地区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40万元,那么激励机制‘奖励’后可以提高8万元,即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是48万元。”
“两个约束”:
固定等待期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
“两个约束”:
变动等待期
未连续参保的人员,每多断保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注意:
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可在就业地参保。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由家庭成员扩展到近亲属(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来源:湖口县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