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公告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2月30日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永红等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30日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永红辞去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接受陈玲辞去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陈玲的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相应终止。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人员名单
(2024年12月30日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德亮为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黄猛为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24年12月30日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耿青为萧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命人员名单
(2024年12月30日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杨艳为萧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魏劲松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30日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魏劲松辞去萧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经验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30日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经验辞去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并按有关法律程序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耿青为萧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4年12月30日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鉴于萧县人民法院院长因故出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萧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耿青为代理院长。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杨艳为萧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4年12月30日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鉴于萧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出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萧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萧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艳为代理检察长,报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来源 | 萧县人大
编辑 | 沈杨
审核 | 李何晴、吕盼盼、谢文东
承办 | 拂晓报社
投稿丨2202425525@qq.com
点亮在看
让更多人看到!
↓↓↓